CNS 3765-2005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的安全-第1部: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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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13.120; 97.030 C41253765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64 年 5 月 7 日 94 年 9 月 7 日 (共 99 頁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 第1部: 通 則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Safety Part 1 : General requirements 目 錄 節次 頁次 1.適用範圍 . 4 2.引用標準 . 4 3.用語釋義 . 6 4.一般規定 11 5.一般試驗

2、條件 .11 6.分類 . 14 7.標示與說明 . 14 8.防電擊之保護 18 9.電動器具之起動 19 10.消耗功率與電流 . 19 11.溫升 21 12.(空白 ) . 25 13.在操作溫度下之電氣絕緣耐電壓及漏電流 . 25 14.暫態過電壓 . 27 15.耐濕性 28 16.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 30 17.變壓器及相關電路之過載保護 32 18.耐久性 32 19.異常操作 . 32 20.穩定性與機構上之危險 37 21.機械強度 . 38 22.構造 39 23.內部配線 . 46 24.零組件 47 25.電源線及其連接方法 49 26.連接外部導線之端子 55 27

3、.接地 57 2 CNS 3765, C 4125 28.螺釘與連接 59 29.沿面距離、空間距離及絕緣厚度 . 61 30.耐熱與耐燃 67 31.耐蝕 69 32.放射性、毒性及類似傷害 . 70 附錄 A 例行試驗 79 附錄 B 以充電電池為電源之電器 81 附錄 C 電動機的老化試驗 83 附錄 D 具保護裝置的電動機單體之替代性規定 . 84 附錄 E 針焰試驗 85 附錄 F 電容器 . 86 附錄 G 安全隔離變壓器 . 88 附錄 H 開關 89 附錄 I 基本絕緣未符合電器額定電壓之電動機 90 附錄 J 塗佈印刷電路板 91 附錄 K 過電壓類別 92 附錄 L 空間距

4、離及沿面距離量測指引 . 93 附錄 M 污染等級 . 95 附錄 N 耐電痕指數試驗 . 96 附錄 O 第 30 節測試之選擇與測試順序 . 97 3 CNS 3765, C 4125 圖目錄 圖 1 以單相電源供電之類電器,在操作溫度下量測漏電流之電路 . 70 圖 2 除類電器外,以單相電源供電之電器,在操作溫度下量測漏電流之電路 71 圖 3 以三相電源供電之類電器,在操作溫度下量測漏電流之電路 . 71 圖 4 除類電器外,以三相電源供電之電器,在操作溫度下量測漏電流之電路 72 圖 5 在操作溫度下耐電壓之試驗電路 . 72 圖 6 具有低功率電子電路的例子 73 圖 7 試驗指

5、 . 74 圖 8 可撓性試驗設備 . 75 圖 9 電源線固定座構造 76 圖 10 接地端子零件的例子 . 77 圖 11 空間距離的例子 77 圖 I.1 故障之模擬 90 圖 L.1 空間距離決定次序 . 93 圖 L.2 沿面距離決定次序 . 94 圖 O.1 耐熱測試程序 . 97 圖 O.2 耐燃測試程序 . 98 表目錄 表 1 消耗功率容許差 . 20 表 2 電流容許差 20 表 3 最大正常溫升值 . 23 表 4 絕緣耐電壓之試驗電壓 . 27 表 5 高壓電源特性 . 27 表 6 脈衝試驗電壓 . 28 表 7 試驗電壓 . 31 表 8 最高繞組溫度 . 34 表

6、 9 最大異常溫升 . 37 表 10 電纜及導線管的直徑 . 50 表 11 導體最小截面積 51 表 12 拉力及扭矩 53 表 13 導體之標稱截面積或直徑 57 表 14 螺釘及螺帽之測試扭矩 . 60 表 15 額定脈衝電壓 . 62 表 16 最小空間距離 . 62 表 17 基本絕緣之最小沿面距離 65 表 18 功能絕緣之最小沿面距離 66 表 A.1 試驗電壓 80 表 C.1 測試條件 83 4 CNS 3765, C 4125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家用和類似用途之電器的一般安全規範,單相電器的額定電壓為250V 以下,其他電器的額定電壓為 480V 以下。 非一般

7、家庭使用,但可能對公眾造成危險者,諸如由非專業人員在商店、小型工廠以及農場等處所使用的電器,均包含在本標準適用範圍內。 備考:例如廚房餐飲電器、工業用及商業用的清潔電器及美髮電器等。 本標準已考慮家庭裡及其周圍人員可能遭遇到由電器產生的共通性危險,但不考慮下列情況: 在無人看顧下,孩童或無行為能力者 (infirm persons)使用電器; 孩童嬉玩電器。 備考 1. 應注意下列情況: 欲於車輛、船舶或飛機上使用之電器,可就需求另加規定。 2. 本標準不適用於下列各項產品: 專用於工業用途之電器; 使用於特殊場所,如存有腐蝕性或易爆炸性物質 (灰塵、蒸氣或瓦斯 )之電器; 影音技術及其類似電

8、子產品 CNS 14408(IEC 60065); 醫電設備 CNS 14509(IEC 60601); 手持型電動工具 CNS 14905(IEC 60745); 資訊技術設備安全通則 CNS 14336(IEC 60950); 可移動式電動工具 (IEC 61029)。 2. 引用標準 引用國家標準: CNS 3199 聚氯乙烯絕緣花線 CNS 695 室內用小型開闢 CNS 546 橡膠絕緣花線 CNS 9827 花線安全電流 CNS 6797 電器用插接器 CNS 690 配線用插接器 CNS 10917 電源線組總則 CNS 10917-1 轉接電源線組 CNS 10917-2 非分

9、離式電源線組 CNS 10917-3 分離式電源線組 CNS 10917-4 室外電源線組 CNS 13215 環境試驗法 (電氣、電子 )自然落下試驗法 (IEC 60068-2-32) CNS 11094 無螺紋端子 CNS 10902 電燈泡燈帽及燈座種類及尺度 CNS 14165 電器外殼保護分類等級 (IP 碼 )(IEC 60529) CNS 14335 燈具安全通則 (IEC 60598-1) 5 CNS 3765, C 4125 CNS 14408 影音及其類似電子產品安全規定 (IEC 60065) CNS 14796-1 額定電壓 450/750 V 以下橡膠絕緣電纜第 1

10、 部:通則 (IEC 60245-1) 引用 IEC 標準: 60051-2:1984, Direct acting indicating analogue electrical-measuring instruments and their acessories Part 2: special requirements for ammeters and voltmeters. 60061-1:1969, Lamp caps and holders together with gauges for the control of interchange-ability and safety Pa

11、rt 1: Lamp caps. 60068-2-75:1997, Environmental testing Part 2-75: Tests Test Eh: Hammer tests. 60085:1984, Thermal evalu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of electrical insulation. 60112:1979, Method for determining the comparative and proof tracking indices of solid insulating materials under moist conditio

12、ns. 60127 (all parts), Miniature fuses. 60227 (all parts), Polyvinyl chloride insulated cables of rated voltages up to an including 450-750 V. 60245 (all parts), Rubber insulated cables Rated voltages up to and including 450/750 V. 60249-2-4:1987, Base materials for printed circuits Part 2: Specific

13、ations Specification No. 4: Epoxide woven glass fabric copper-clad laminated sheet, general purpose grade. 60249-2-5:1987, Base materials for printed circuits Part 2: Specifications Specification No. 5: Epoxide woven glass fabric copper-clad laminated sheet, of defined flammability (vertical burning

14、 test). 60252:1993, A. C. motor capacitors. 60309 (all parts), Plugs, socket-outlets and couplers for industrial purposes. 60320 (all parts), Appliance coupler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general purposes. 60348-14:1993, Fixed capacitors for use in electronic equipment Part 14: Sectional specificatio

15、n: Fixed capacitors for 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suppression and connection to the supply mains. 60417:1973, 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equipment Index, survey and compilation of the single sheets. 60529:1989, Degrees of protection provided by enclosures (IP Code). 60598-1:1996, Luminaires Par

16、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 60695-2-1/0:1994, Fire hazard testing Part 2: Test methods Section 1/Sheet 0: Glow-wire test General. 60695-2-1/1:1994, Fire hazard testing Part 2: Test methods Section 1/Sheet 0: Glow-wire end product test and guidance. 60695-2-2:1991, Fire hazard testing Part 2

17、: Test methods Section 2:Needle-flame test. 60695-2-3:1984, Fire hazard testing Part 2: Test methods Bad-connection test with heaters. 60707:1981, Methods of test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flammability of solid 6 CNS 3765, C 4125 electrical insuating materials when exposed to an igniting source.

18、60730 (all parts) Automatic electrical control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 60906-1:1986, IEC system of plugs and socket-outlet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purposes - Part 1: Plugs and socket-outlets 16 A 250 V a. c. 60998-2-2:1991, Connecting devices for low voltage circuits for household and sim

19、ilar purposes Part 2-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onnecting devices as separate entities with screwless-type clamping units. 60999-1:1990, Connecting devices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screw-type and screwless-type clamping units for electrical copper conuctors. 61058-1:1996, Switches for appliances

20、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61558-1:1997, Safety of power transformers, power supply units and similar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 61558-2-6:1997, Satfety of power transformers, power supply units and similar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s for gene

21、ral use. 引用 ISO 標準: 1463:1982, Metallic and oxide coatings Measurement of coating thickness Microscopical method. 2178:1982, Non-magnetic coatings on magnetic substrates Measurement of coating thickness Magnetic method. 7000:1989, 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equipment Index and synopsis. 參考 IEC 文件:

22、 60083:1997, Plugs and socket-outlets for domestic and similar general use standardized in member countries of IEC. 3. 用語釋義 3.1 除非有其他的規定,電壓與電流均指其均方根值 (r.m.s.)。 3.1.1 額定電壓 (rated voltage):製造廠商對電器指定之輸入電壓。 3.1.2 額定電壓範圍 (rated voltage range):製造廠商對電器指定之 輸入電壓範圍,以上、下限表示。 3.1.3 工作電壓 (working voltage):電器以額定電

23、壓供電,在正常操作 條件下操作,所考慮的部件其最大電壓。 備考 1. 控制器及開關裝置其不同的切換位置應加以考慮。 2. 工作電壓考慮共振電壓 (resonant voltages)。 3. 推算工作電壓時,暫態電壓的影響可忽略。 3.1.4 額定消耗功率 (rated power input):製造廠商對電器指定之消耗電功率。 3.1.5 額定消耗功率範圍 (rated power input range):製造廠商對電器指定之消耗電功率,以上、下限表示。 3.1.6 額定電流 (rated current):製造廠商對電器指定之輸入電流。 備考:若電器未指定輸入電流,額定電流可由下列方法得

24、出。 對於電熱器具,電流由額定消耗功率及額定電壓計算得出。 7 CNS 3765, C 4125 對於電動器具和複合型電器 (combined appliances),由電器供以額定電壓,在正常操作 (normal operation)條件下操作量測得出。 3.1.7 額定頻率 (rated frequency):製造廠商對電器指定之輸入頻率。 3.1.8 額定頻率範圍 (rated frequency range):製造廠商對電器指定 之輸入頻率範圍,以上、下限表示。 3.1.9 正常操作 (normal operation):當電器連接至主電源,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之操作狀態。 3.1.10

25、額定脈衝電壓 (rated impulse voltage):由電器之過電壓類別及其額定電壓得出。此值代表電器絕緣對於暫態過電壓特有之耐受能力。 3.2 3.2.1 可分離式電線 (detachable cord):作為電源線或進行中繼連接時,以適當的電器耦合器 (appliance coupler)與電器連接的可撓性電線 (或稱花線 )。 3.2.2 中繼連接電線 (interconnection cord):除電源線外,提供電器完整的功能之外部連接電線。 備考: 例如手持的有線遙控開關裝置,在電器之 2 部件間的外部中繼連接線、連接電器與附件 (accessory)或分離的信號電路 (si

26、gnaling circuit)之連接線,均為中繼連接電線之例子。 3.2.3 電源線 (supply cord):固定於電器上,用於供應電源之可撓性電線。 3.2.4 X 型連接法 (type X attachment):電源線易於更換之電源線連接方式。 備考:電源線 可能為特別準備,並且僅能從製造廠商或其服務代理商才能取得。特別準備的電線亦可為電器之一部分。 3.2.5 Y 型連接法 (type Y attachment):電源線由製造廠商或其服務代理商或相關合格的人員 (如維修人員、技術人員 )進行更換之電源線連接方式。 3.2.6 Z 型連接法 (type Z attachment):

27、除非將電器破壞或損毀否則無法更換電源線之電源線連接方式。 3.2.7 電源引線 (supply leads):用於連接電器至屋內配線的一組導線 ,而此組導線收納於在電器上或其內部的接線盒 (compartment)內。 3.3 3.3.1 基本絕緣 (basic insulation):對帶電部件提供防止電擊之基本保護的絕緣。 3.3.2 補充絕緣 (supplementary insulation):為使基本絕緣失效時,能提供防電擊保護所附加除基本絕緣之外的獨立絕緣。 3.3.3 雙重絕緣 (double insulation):由基本絕緣與補充絕緣形成之雙重絕緣。 3.3.4 強化絕緣 (

28、reinforced insulation):在本標準規定的條件下,提供帶電部件防電擊保護等級與雙重絕緣相當之單一絕緣 備考: 本絕緣方式並不單指單一之材料,它可能由數層不同材料組成,而不能像補充絕緣或基本絕緣一樣可單獨測試。 3.3.5 功能絕緣 (functional insulation):僅足以確保電器適當操作,而位於不同電位之導電部件間的絕緣。 8 CNS 3765, C 4125 3.3.6 保護阻抗 (protective impedance):連接在帶電部件與類構造的可觸及導電部件間的阻抗,使得電器在正常使用下及絕緣失效等類 似故障的條件下,其電流限制於安全值之內。 3.3.7

29、 0 類電器 (class 0 appliance):僅以基本絕緣作為防電擊保護之電器。 若有帶電之可觸及部件,此部 件並未連接至屋內配線之保護導體時,當發生絕緣故障,僅仰賴基本絕緣作為防電擊保護。 備考: 0 類電器可以絕緣材質之外殼,構成部分或全部之基本絕緣,亦可採對帶電部件以適當絕緣隔離之金屬外殼。具有絕緣材質外殼之電器提供接地內部部件 (earthing internal parts)者,視為 I 類或 0I 類電器。 3.3.8 0I 類電器 (class 0I appliance):具有全面的基本絕緣並提供接地端子,但電源線中沒有接地導體,附加之插頭亦無接地極之電器。 3.3.9

30、I 類電器 (class I appliance):防電擊之保護除基本絕緣外,尚有將可觸及之導電部件連接至屋內配線之接地導體,使得基本絕緣發 生故障時,可觸及之導電部件不會變成帶電部件的額外安全措施之電器。 備考:本項規定包含電源線的接地保護導體。 3.3.10 類電器 (class appliance):防電擊之保護除基本絕緣外,尚有不以保護接地或仰賴安裝條件之方式,而採諸如雙重絕緣或強化絕緣等方式來進行保護的額外安全措施之電器。 備考 1. 此電器可為下列幾種型式之一: 電器具有耐久且連續的絕緣材質 外殼,除銘板、螺釘、鉚釘等小零件以至少等同於強化絕緣之 絕緣方式與帶電體隔離外,外殼需包覆

31、 (envelpos)所有金屬 部件,此類電器稱為絕緣外殼類電器。 電器具有連續的金屬外殼,內部 之絕緣均採雙重絕緣或強化絕緣者,此類電器稱為金屬外殼類電器。 結合絕緣外殼類電器與金屬外殼類電器二種型態之電器。 2. 絕緣外殼類電器之外殼可構成部分或全部的補充絕緣或強化絕緣。 3. 具有雙重絕緣或全部為強化絕緣之電器有接地者,視為 I 類電器或0I 類電器。 3.3.11 類構造 (class construction):電器以雙重絕緣或強化絕緣來作為防電擊保護之構造。 3.3.12 類電器 (class appliance):以安全超低電壓供電,且內部 不會產生高於安全超低電壓的電壓來作為防

32、電擊保護之電器。 3.3.13 類構造 (class construction):電器以安全超低電壓供電,且內部不會產生高於安全超低電壓之電壓來作為防電擊保護之構造。 3.3.14 空間距離 (clearance):兩導電部間或導電部與電 器可觸及之表面間,經過空間量得之最短距離。 3.3.15 沿面距離 (creepage distance):兩導電部間 或導電部與電器可觸及之表面 9 CNS 3765, C 4125 間,沿絕緣物表面量得之最短矩離。 3.4 3.4.1 超低電壓 (extra-low voltage):指電器供以額定 電壓時,內部導體間及導體對地間之電壓不超過 50V。

33、3.4.2 安全超低電壓 (safety extra-low voltage):指導體間及導體對地間之電壓不超過 42V,無載電壓不超過 50V。 當安全超低電壓透過安全隔離 變壓器或分離繞組之轉換器由電源取得時,電源電壓與安全超低電壓間之絕緣應符合雙重絕緣或強化絕緣之要求。 備考 1. 電壓限制 (50V、 42V)之規定是以假設安全隔離變壓器在額定電壓下供電時所量得之二次側電壓為準。 2. 安全超低電壓亦可稱為 SELV。 3.4.3 安全隔離變壓器 (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輸入和輸出繞組間至少以等同於雙重絕緣或強化絕緣之絕緣方式來隔開,供應電器 或電

34、路安全超低電壓之變壓器。 3.4.4 超低電壓保護電路 (protective extra-low voltage circuit):藉由基本絕緣及保護屏蔽 (protective screening),雙重絕緣或強化絕緣與其他電路作隔離,操作於安全超低電壓之接地電路。 備考 1. 保護屏蔽係藉由已接地之屏蔽 (earthed screening)將電路與帶電部件隔離。 2. 超低電壓保護電路亦可稱為 PELV 電路。 3.5 3.5.1 攜帶型電器 (portable appliance):在操作中可移動之電器或質量低於 18kg之非固定型電器。 3.5.2 手持型電器 (hand-held

35、 appliance):正常使用時須以手握持之攜帶型電器。 3.5.3 放置型電器 (stationary appliance):固定型電器或非攜帶型電器。 3.5.4 固定型電器 (fixed appliance):拴緊於支撐物上使用或固定在特定 位置之電器。 備考:粘著劑不視為可固定固定型電器的一種方式。 3.5.5 嵌入型電器 (built-in appliance):欲裝置在櫥櫃內、壁中預留的凹槽中或類似位置之固定型電器。 3.5.6 電熱器具 (heating appliance):裝有加熱元件而沒有任何電動機之電器。 3.5.7 電動器具 (motor-operated appli

36、ance):裝有電動機而沒有任何加熱元件之電器。 備考:以電磁力驅動的電器視為電動器具。 3.5.8 複合型電器 (combined appliance):具有加熱元件及電動機之電器。 3.6 3.6.1 非可分離部件 (non-detachable part):僅能在工具協助下始能移開 或開啟的部件或能符合第 22.11 節試驗之部件。 3.6.2 可分離部件 (detachable part):不需在工具協助下即可移開的部件或依照使用說明書而移開的部件,包括即使需要工具才能移開者,或不符合第 22.11節試驗之部件。 10 CNS 3765, C 4125 備考 1. 若為達到安裝目的而須

37、移 開一部件時,即使說明書註明移開此部件,此部件亦不視為可分離之部件。 2. 可不需在工具協助下能移開之零組件 (components),視為可分離之部件。 3. 可開啟之部件,視為可移開之部件。 3.6.3 可觸及部件 (accessible part):可以 IEC 61032 規定之標準試驗指 B 接觸的零件或表面,若該表面或零件為金屬,則包含任何連接 於該表面或零件之導電部。 3.6.4 帶電部件 (live part):在正常使用中帶電的導體或導電性部件,包含中性線導體 (neutral conductor),但不包含接地的中性線 (PEN)導體。 備考 1. 符合第 8.1.4 節

38、規定的部件,不論其是否可觸及, 均不視為帶電部件。 2. 接地的中性線 (PEN)導體,是一種結合保護導 體和中性導體功能的接地中性保護導體。 3.6.5 工具 (tool):可用來上緊螺釘或類似固定件之器具,如螺絲起子、硬幣或其它類似器具。 3.7 3.7.1 恆溫器 (thermostat):正常操作下以自動開路或閉路來保持受控部 (controlled part)在一定溫度範圍的一種溫度感測裝置,其動作溫度係為固定或可調整。 3.7.2 溫度限制器 (temperature limiter):正常操作下零組件受控 部達到預設溫度時,以開路或閉路來操作的一種溫度感測裝置,其動作 溫度係為固

39、定或可調整。 備考: 在電器之正常工作循環下無法回復操作 (reverse operation),且不一定需要手動重新設定。 3.7.3 溫度斷路器 (thermal cut-out):在異常操作時以自動開路或降低電流來限制零組件受控部溫度的一種裝置,使用者無法變更其設定。 3.7.4 自動復歸型溫度斷路器 (self-reseting thermal cut-out):當電器相關之部件已充分冷卻後能自動恢復電流導通之溫度斷路器。 3.7.5 非自動復歸型溫度斷路器 (non-self-reseting thermal cut-out):須以手動操作來重新設定 (resetting)或更換部件

40、以回復電流導通之溫度斷路器。 備考:手動操作包含切斷電源。 3.7.6 保護裝置 (protective device):在異常操作條件下動作以防止危險狀況發生的一種裝置。 3.7.7 溫度熔線 (thermal link):只能動作 1 次即必須部分或全部更換之溫度斷路器。 3.8 3.8.1 全極切斷 (all-pole disconnection):對於單相交流和直流電器, 可藉由單一動作同時切斷 2 條電源導體的所有通路;對於三相電器,可藉由單一動作同時切斷 3 條電源導體之通路,稱之為全極切斷。 備考:對於三相電器,中性導體不視為電源導體。 11 CNS 3765, C 4125 3

41、.8.2 斷路位置 (off position):開關裝置的某一穩定位置,在此位置時由開關所控制的電路與電源成斷路狀態。 備考:斷路位置不具全極切斷之意。 3.8.3 可見熾熱加熱元件 (visible glowing heating element):當電器在額定電壓下正常操作 至穩定狀態建立時,從電器的外側可局部或全部看到的加熱元件,且其溫度至少為 650以上者。 3.8.4 正溫度係數加熱元件 (PTC heating element):主要以正溫度係數電阻構成的加熱元件,具溫度敏感性且當溫度升高到一特定範圍時 ,其電阻值呈現急速非線性增加之現象。 3.8.5 使用者保養 (user m

42、aintenance):於使用說明書中載明或標示於電器上,由使用者進行之保養動作。 3.9 3.9.1 電子零組件 (electronic component):主要以電子在真空中、氣體中或半導體中遷移以達成導電特性之零件。 備考:霓虹指示燈不視為電子零組件。 3.9.2 電子電路 (electronic circuit):至少包含 1 個電子零組件的電路。 4. 一般規定 電器應使其在正常使用時甚至在不小心之異常使用時,均能安全地操作而不會對人體或其環境造成傷害。 電器應符合本標準所規定的相關要求,並以進行所有相關的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規定。 5. 一般試驗條件 除非另有規定,依本節進行試驗。

43、 5.1 依本標準進行之試驗為型式試驗。 備考:例行試驗參見附錄 A。 5.2 試驗係針對單一之電器試驗樣品進行,試驗樣品須能符合所有相關的試驗。然而,第 20 節及第 22 節 (第 22.11 節及第 22.18 節除外 )至第 26 節與第 28 節、第30 節及第 31 節的試驗得使用個別的試驗樣品 (separate appliances)進 行。第 22.3節以新的試驗樣品進行試驗。 備考 1. 若電器須在不同的條件下進行試驗,例如電器可供以不同的電壓時,則需要額外的試驗樣品。 若於第 19 節試驗期間,刻意脆弱部件 (intentionally weak part)變為開路,則須

44、追加 1 個電器試驗樣品。 對零組件之測試應提供額外的零組件試驗樣品。 若須進行附錄 C 之測試,需要 6 個電動機的試驗樣品。 若須進行附錄 G 之測試,須追加 4 個變壓器的試驗樣品。 若須進行附錄 H 之測試,須追加 3 組開關或追加 3 個電器的試驗樣品。 2. 對電子電路進行連續性的試驗所累 積下來對產品之衝擊應加以避免。可視需要更換零組件或使用額外的 試驗樣品。額外試驗樣品的數量, 12 CNS 3765, C 4125 可由對相關的電子電路進行評估,以保持最少數量。 3. 若為了進行試驗而需拆解電器時, 應考慮能再組合成原先送樣時的狀態。若有疑慮時,得以其它試驗樣品進行後續試驗。

45、 5.3 試驗須按本標準節次之順序依序完成。然而,在室溫條件下對電器進行第 22.11節之試驗時,則必須在第 8 節之試驗前進行。第 14 節及第 22.24 節之試驗,須在第 29 節之試驗後進行。 若由電器的構造可明顯看出某特定之試驗不適用,則不須進行本項試驗。 5.4 當測試電器時,亦同時供應電器其他的能源者,例如瓦斯,其消耗量之影響須加以考慮。 5.5 將電器或其所有可移動之部件置於正常使用下可能發生 最不利於電器本身之位置進行試驗。 5.6 若電器具有控制器或開關裝置可由使用者變更設定者,將控制器或裝置調整到最不利於電器本身之設定進行試驗。 備考 1. 若控制器的調整方式不須藉由工具

46、之協助即可觸及者,不論其設定為徒手或藉由工具加以變更者,均適用本節。若調整的方式須藉由工具的協助才可觸及,且其設定不期望由使用者變更者,則不適用本節。 2. 適宜的緘封可作為防止使用者變更其設定的一種方式。 5.7 在周溫 15 35,不受通風影響 (draught-free)之處進行試驗,若各部件所產生的溫度受溫度感測裝置限制或受轉態 (change of state)現象發生時之溫度所影響者,例如 當水沸騰時,此時,若對試驗結果有疑慮時,則周溫保持在 23 2。 5.8 5.8.1 僅以交流電源供電之交流電器,供以其額定頻率之交流 電進行試驗,交直流兩用之電器以最不利之電源條件測試。 對於

47、未標示額定頻率或僅標示 50Hz 到 60Hz 額定頻率範圍的交流電器,以頻率 50Hz 或 60Hz 擇其較不利之條件進行試驗。 5.8.2 設計有 2 種以上額定電壓之電器,以其最不利於電器的電壓來測試。 對於標示有額定電壓範圍的電 動器具及複合型電器,當其指定之電源電壓為額定電壓乘以一係數時,則以下列方式供電: 若此係數大於 1,則以其額定電壓範圍之上限值乘以此係數。 若此係數小於 1,則以其額定電壓範圍之下限值乘以此係數。 若未指定此係數,則以其額定電壓範圍內之最不利之電壓供電。 備考 1. 若電熱器具具有額定電壓範圍,則其額定電壓範圍之上限通常即為其最不利之電壓。 2. 對於電動器具

48、、複合型電器及具有一種以上額定電壓或額定電壓範圍的電器,應以額定電壓或額定電壓範圍之最小平均值以及最大值來進行試驗,以找出最不利於電器的電壓。 5.8.3 對於標有額定消耗功率範圍的電熱器具及複合型電器, 當指定之消耗功率 13 CNS 3765, C 4125 為額定消耗功率乘以一係數時,則以下列方式操作: 若此係數大於 1,則以其額定消耗功率範圍之上限乘以此係數。 若此係數小於 1,則以其額定消耗功率範圍之下限乘以此係數。 若未指定此係數,消耗功率為額定消耗功率範圍內最不利者。 5.8.4 對於標有額定電壓範圍且其額定消耗功率為對應其額定 電壓範圍平均值的電器,當其指定之消耗功率為額定消耗

49、功率乘以一係數 時,則以下列方式操作: 若此係數大於 1,消耗功率為額定電壓範圍的上限值乘以此係數。 若此係數小於 1,消耗功率為額定電壓範圍的下限值乘以此係數。 若未指定此係數,消耗功率為額定電壓範圍內最不利之電壓下的消耗功率。 5.9 當電器之製造廠商提供可供替換之加熱元件或附件時,電器與所提供的元件或附件以能達到最不利之試驗結果來進行試驗。 5.10 對電器以所提交的型態進行試驗。然 而,若電器以數個單元的型態提交,則依照電器隨附的說明書組合後再進行試驗。 嵌入型及固定型的電器在試驗前先依照電器隨附的說明書妥為安裝。 5.11 欲以可撓性電源線供電者,電器配以適當的可撓性電源線後進行試驗。 5.12 對於電熱器具及複合型電器,當指定電器須以消耗功率乘以一係數 (例如 1.15倍額定消耗功率 )下操作時,僅適用於不具明顯正溫度係數電阻之加熱元件。 對於除了正溫度係數加熱元件 (PTC heating ele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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