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犯罪论)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在我国注册登记、悬挂我国国旗的一艘由日本人经营的远洋客轮停泊在法国马赛港时,船员甲(中国人) 在甲板上散步时,被英国人乙开枪打死。我国对此案件( )。(A)无管辖权。因为船舶停泊地为法国,应当由法国管辖(B)有管辖权,因为被害人为中国人,依据是属人管辖原则(C)无管辖权,因为侵害人为英国人,由英国当局管辖(D)有管辖权,船舶乃我国延伸领土,依据是属地管辖原则2 我国刑法规定:“ 中华人
2、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在空间效力问题上采取了( )。(A)保护管辖原则 (B)属地管辖原则(C)普遍管辖原则 (D)属人管辖原则3 赵某因流氓罪于 1995 年 5 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3 年。修订后的刑法实施后,赵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C)驳回申诉(D)考虑赵某已服刑 2 年,改判有期徒刑 2 年并释放4 下列关于犯罪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仅仅是实际物质性的危害结果(B)应受刑罚惩罚
3、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C)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D)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的统一5 甲嫌已 80 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母亲乙累赘,故将乙一人留在家中,自己锁门外出。甲 5 天后回家,乙已经死在庆上。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属于( )。(A)纯正的不作为犯 (B)不纯正的不作为犯(C)纯正的作为犯 (D)结果加重犯6 路某(15 岁) 先后盗窃他人的财物共折价 1 万余元,绑架他人勒索财物计 2000 余元,抢劫他人财物计 1500 元。路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盗窃罪 (B)抢劫罪(C
4、)绑架罪 (D)抢劫罪、绑架罪7 甲男明知乙女只有 13 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属于下列何种情形?( )(A)幻觉犯,不构成强奸罪(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强奸罪(C)对象认识错误,构成强奸罪(D)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强奸罪8 误将男人加以强奸的,属于( )。(A)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B)手段的认识错误(C)目标的认识错误(D)行为误差9 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他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C)过于自
5、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10 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 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A)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C)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11 某甲是劳改释放人员,一日闲来无事,叫其侄子乙(16 岁),说:“让我来教你些谋生的方法。” 于是教其各种偷盗犯罪方法,而乙在进入一家盗窃时被抓获。甲的行为属于( )。(A)行为犯 (B)结果犯(C)危险犯 (D)举动犯12 甲与乙有仇。某日,甲趁乙家无人时,放火点燃乙家房屋。火烧起来后,甲又后
6、悔,奋力扑救,但因火势过猛,乙家房屋被烧毁。甲的行为是(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C)犯罪未遂 (D)不负刑事责任13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是( )。(A)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未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B)对于中止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犯罪中止是行为人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犯罪。犯罪未遂是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D)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实行阶段14 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对乙应当如何处理?( )(A)应
7、当免除处罚 (B)可以免除处罚(C)应当减轻处罚 (D)可以减轻处罚15 根据刑法,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下列哪种人可以免除报告义务?( )(A)审判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被判处 3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B)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被判处 3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C)审判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被判处 5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D)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被判处 5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16 甲、乙二人不约而同在同一商场内行窃,各自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下列对甲、乙二人行为的认定,正确的是( )。(2009 年单
8、选 14)(A)甲、乙二人是共同实行犯(B)甲、乙二人互为片面共犯(C)甲、乙二人互为间接正犯(D)甲、乙二人不构成盗窃罪共犯17 甲指使 15 周岁的乙盗窃轿车,乙将盗得的轿车交给甲,甲销赃得款 10 万元。在本案中( )。(2011 年单选 12)(A)甲、乙构成共同犯罪(B)甲是教唆犯,且属于主犯(C)乙是实行犯,是从犯(D)甲是实行犯18 甲与国有公司仓库保管员乙合谋后,由甲在乙值班时将库存物资运出。销赃所得 3 万元由二人平分。在本案中( )。(2010 年单选 16)(A)甲、乙都构成贪污罪(B)甲、乙都构成盗窃罪(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贪污罪(D)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乙
9、构成盗窃罪19 甲教唆乙杀文某,并指使丙为乙提供枪支,乙、丙按甲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行为。甲、乙、丙的犯罪属于( )。(2009 年单选 16)(A)必要共同犯罪 (B)特殊共同犯罪(C)简单共同犯罪 (D)复杂共同犯罪20 我国刑法划分共同犯罪人种类的依据是( )。(2013 年单选 6)(A)作用(B)作用为主,兼顾分工(C)分工(D)分工为主,兼顾作用21 甲为泄愤,教唆乙炸毁某公司办公楼,乙因害怕没有实施爆炸,对甲的行为( )。(2013 年单选 5)(A)应以教唆定罪处罚(B)应认定为爆炸的犯意表示(C)应以爆炸罪定罪,但应当免除处罚(D)应以爆炸罪定罪。但可以减轻处罚22 甲、乙二人
10、共同盗窃一辆价值 20 万元的汽车销赃得款 6 万元,甲分得 5 万元,乙分得 1 万元。关于此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9 年单选 15)(A)对甲、乙均应按照盗窃 20 万元处罚(B)对甲、乙均应按照盗窃 6 万元处罚(C)对甲按照盗窃 6 万元、乙按照盗窃 1 万元处罚(D)对甲按照盗窃 5 万元、乙按照盗窃 1 万元处罚23 按照我国刑法理论,绑架罪属于( )。(2013 年单选 7)(A)继续犯 (B)结合犯(C)状态犯 (D)连续犯24 下列犯罪行为中,属于继续犯的是( )。(2009 年单选 17)(A)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 5 万元后逃匿(B)乙非法剥夺
11、武某人身自由 10 天(C)丙一夜之间盗窃同一住宅楼 3 户人家财物共 5 万元(D)丁在实施抢劫过程中致受害人重伤且久治不愈25 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致通讯中断,既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也符合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犯罪构成。甲的犯罪属于( )。(2009 年单选 18)(A)吸收犯 (B)连续犯(C)牵连犯 (D)想象竞合犯26 下列情形中,属于结果加重犯的是( )。(2012 年单选 14)(A)聚众斗殴致他人死亡(B)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C)强制猥亵妇女致其因羞愧自杀死亡(D)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27 下列关于牵连犯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1 年单选 8)(
12、A)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的都是牵连犯(B)牵连犯是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C)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择一重罪处罚(D)牵连犯的成立不仅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牵连意图,还要求行为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存在竞合关系28 甲酒后到一洗浴中心进行足浴,发现为其洗脚的女服务员乙很漂亮,于是提出要与乙发生性行为,遭乙拒绝。甲便采取暴力欲强奸乙。乙在反抗中用修脚刀刺死了甲。乙的行为属于( ) 。(2011 年单选 5)(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C)故意杀人 (D)故意伤害致人死亡29 下列关于紧急避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 年单选
13、9)(A)紧急避险的前提务件是出现了不法侵害以外的危险(B)紧急避险必须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C)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小于或者等于所保护的利益(D)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体范围一致30 章某和李某合谋盗窃一仓库,由章某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 。章某将钥匙交给李某以后,约定当晚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晚上,章某因害怕事发后受处罚,未到仓库门口与李某会合。李某到仓库门口后,见章某久久没到,就自己实施盗窃行为,在盗窃过程中被抓获。对于章某的行为定性准确的是( )。(A)不构成犯罪(B)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中止(C)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未遂(D)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预备31 下列有关主犯
14、、从犯、胁从犯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胁从犯是指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B)对于主犯,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罚(C)在共同犯罪中不可能只有从犯而没有主犯(D)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2 孙某纠集李某等 5 人组成“天龙会” ,自封为“大天龙”,要求李某等人“ 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天龙会创收” 。李某等人在 3 个月内抢劫 6 次,杀死 1 人,重伤 3 人,劫得财物若干。上述犯罪行为孙某有的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 1 次。对孙某应如何处理?( )(A)对其知道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B)对其参与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C)对其指挥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D)
15、对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33 盗窃后为掩盖罪行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属于( )。(A)吸收犯 (B)牵连犯(C)想象竞合犯 (D)数罪并罚的情形34 宋某持三角刮刀:沧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使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刑法第 20 条第 3 款的规定,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
16、。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35 下列关于犯罪客体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犯罪客体能够决定犯罪的性质(B)犯罪客体是一切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C)犯罪客体并非在任何犯罪中都受到损害(D)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根据36 某日,李某将刘某殴打成重伤。后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李某属于精神病人,在殴打刘某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据此,对李某应如何处理?( )(A)追究刑事责任(B)不追究刑事责任(C)从轻、减轻处罚(D)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37 下列哪些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 )(A)雇
17、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B)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C)洗钱罪(D)拐卖妇女罪38 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李某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 10 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甲成立犯罪中止(B)李某成立犯罪预备(C)李某成立犯罪中止(D)李某成立犯罪未遂39 根据刑法,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A)已满 75 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已满 75 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已满 75 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已满 75 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0 下列情形中,
18、应以共犯论处的有( )。(2009 年多选 25)(A)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运输方便的(B)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C)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D)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41 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普通公民乙相互勾结,由乙接受他人财物,由甲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甲、乙的行为( )。(2010 年单选 18)(A)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B)属于任意的共同犯罪(C)属于特殊的共同犯罪(D)不成立共同犯罪42 甲预谋去盗窃乙家的财物,因自己无法翻越围墙而着急。丙与甲是朋友,恰巧路过,与甲商议,帮助甲进入乙家,然后盗窃财物
19、四六分,甲同意。于是丙找来一梯子,甲盗得财物 l 万元,分给丙 4000 元。甲、丙二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 )。(A)简单共同犯罪 (B)复杂共同犯罪(C)任意共同犯罪 (D)特殊共同犯罪43 李某教唆精神病人王某犯罪,李某( )。(A)与王某构成共同犯罪(B)应单独承担刑事责任(C)是教唆犯(D)是间接实行犯44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则( )。(A)甲、丙构成共同犯罪(B)甲、丙不属于共同犯罪(C)对甲、丙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D)甲的行为构成犯罪45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照约定前往丙家,乙在
20、门外望风,甲进入丙家后,见丙一人在家,便对丙实施暴力,抢劫了丙的 l 万元现金。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A)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B)甲、乙在盗窃罪范围内构成共犯(C)甲、乙都成立抢劫罪(D)甲成立抢劫罪、乙成立盗窃罪46 下列行为属于继续犯的是( )。(A)非法拘禁罪(B)虐待罪(C)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后将其藏在家中(D)多次去邻居家盗窃47 在以下犯罪形态中,行为人实施了数个行为的有( )。(A)结果加重犯 (B)继续犯(C)连续犯 (D)吸收犯48 根据刑法理论,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牵连犯?( )(A)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B)因受贿进行违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C)以暴力威
21、胁方法抗拒缉私的(D)制造工具,然后实施犯罪的49 甲看中丙的一个新式手提电脑,于是教唆乙(成人)去盗窃,然后又以 2000 元的价格把电脑买了下来,甲的行为应怎么认定?( )(A)甲的教唆行为与收购赃物行为存在方法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成立牵连犯(B)应以教唆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C)应在盗窃罪与教唆罪之间从一重罪处罚(D)应在盗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之间从一重罪处罚50 甲盗窃了正在使用的高压电线,甲所犯之罪( )。(A)属于想象竞合犯(B)应从一重罪处罚(C)应数罪并罚(D)可数罪并罚51 下列不属于结果加重犯的行为有( )。(A)抢劫致人重伤、死亡(B)盗窃金融机构
22、,数额特别巨大(C)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D)非法拘禁他人并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52 对于下列哪些犯罪可以进行无过当防卫?( )(A)抢劫 (B)强奸(C)绑架 (D)盗窃53 2001 年 3 月 13 曰下午,陈某因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而被三名加害人报复砍伤。陈某进行了反击,将加害人李某打死,但另两名加害人见此后更加凶狠,陈某于是逃走。在陈某逃跑过程中,另两加害人持刀追赶陈某,途中,陈某多次拦车欲乘,均遭出租车司机拒载。当两加害人即将追上时,适逢一中年妇女丁某骑一摩托车(价值 9000 元) 缓速行驶,陈某当即哀求丁某将自己带走,但也遭拒绝。眼见两加害人已经逼近,情急之下,陈某
23、一手抓住摩托车,一手将丁某推下摩托车(丁某倒地,但受轻伤)后骑车逃走。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陈某将李某打死,属于防卫过当(B)陈某将李某打死,不属于防卫过当(C)陈某将丁某推倒后骑车逃走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D)陈某将丁某推倒后骑车逃走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54 简述因缺乏共同故意从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形。55 简述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法条分析题第 2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56 刑法第 26 条第 1 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
24、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试说明:(1)犯罪集团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2)主犯与首要分子之间的关系。(3)主犯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犯罪论)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刑法第 6 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其中,根据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船舶、航空器,视为领土的延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范畴。在我国注册登记、悬挂
25、我国国旗的远洋客轮,根据船旗国主义的原则,属于我国的船舶,我国对于发生在该船舶上的犯罪具有管辖权。所以本题选 D 项。【知识模块】 犯罪论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这一规定是我国刑法属人管辖原则的体现。属人原则即国籍原则,是指一国公民无论在其境内还是境外犯罪,都一律要受到该国刑法的管辖。所以,选 D 项。【知识模块】 犯罪论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赵某的案件属于已决案件,不适用“从旧兼从轻”规则,原判决继续有效。【知识模块】 犯罪论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可以表现为实际的危害结果,也可以表现为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现实危险;可以表现为物质性的危害结果,也
26、可以表现为精神性的危害结果。因此,选项 A 错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因此选项B 错误。选项 C“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中缺少“显著 ”二字,因此选项 C 错误。【知识模块】 犯罪论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是作为犯,还是不作为犯,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行为确定;是纯正的不作为犯,还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根据所构成的犯罪是否只能由不作为形式构成。甲的行为是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作为也可以构成。【知识模块】 犯罪论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
27、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选项 B 应选。尤其应注意,绑架罪虽然是一种严重的故意犯罪(甚至比贩卖毒品的社会危害性有过之而无不及),但由于刑法并没有将其规定在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之内,故路某对此不负刑事责任。【知识模块】 犯罪论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时,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误解。行为人误认为自己实施的行为不是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其实该行为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根据通说,这种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因为对违法性的认识不是故意的内容。据此,选项 B 应选。【知识模块】 犯罪论8 【正确答案】 C
28、【试题解析】 误将男人强奸,是对自己行为危害性质的认识错误,属于目标的认识错误。因此选项 C 应选。【知识模块】 犯罪论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李某明知私拉电网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为保护自己的财产,仍然在自己的花房周围拉电网,并且未采取任何防止结果出现的措施,对出现电人的结果是一种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所以是间接故意。【知识模块】 犯罪论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甲实施暴力,犯罪已进入实行阶段。所以不能选 B;由于发现对方是熟人而主动停止犯罪,是能为而不为,属于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所以选D。“能达目的而不欲”是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 ”是犯罪未遂。【知识模块】 犯罪
29、论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罪,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罪属于举动犯。【知识模块】 犯罪论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甲放火点燃乙的房屋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既遂。虽然甲后悔后采取了补救行为,奋力扑火,但是并没有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只能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而且,甲放火焚烧乙房屋的行为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时,只要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状态出现即已构成既遂,不可能构成犯罪中止。【知识模块】 犯罪论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首先,C 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也是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A 项表述错误,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都
30、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B 项是构成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后的处罚原则,而不是区别二者的关键,应注意题干的要求。D 项表述错误,犯罪中止也可以发生在犯罪的实行阶段。所以,只选 C 项。【知识模块】 犯罪论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乙在杀人过程中心生怜悯,产生了悔意,自动停止了犯罪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了死亡结果的出现,因而属于故意杀人罪的中止。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由于仍对被害人造成重伤损害,因此应当减轻处罚。【知识模块】 犯罪论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刑法第 100 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
31、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18 周岁被判处 5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据此。D项正确。【知识模块】 犯罪论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同时犯,是指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的情况。由于二人主观上没有意思联络,故不成立共同犯罪。本题中的情形就属于同时犯。故应选 D。【知识模块】 犯罪论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
32、任。据此,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不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15 周岁的乙盗窃轿车,不构成犯罪,自然也谈不上构成从犯。故 A、B、C 的说法均错误。在本案,乙在甲的指使下实施盗窃,乙是甲犯罪的工具,甲构成间接正犯,属于实行犯(正犯 )。【知识模块】 犯罪论1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 1 条规定,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根据刑法第 93 条第 2 款,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
33、论。本题中,乙是国家工作人员。甲与乙合谋后,由甲在乙值班时将库存物资运出,显然是利用乙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公共财物,故二人都构成贪污罪。本题应选 A。【知识模块】 犯罪论1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时,就是任意共同犯罪;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就是必要的共同犯罪。根据刑法分则规定,故意杀人罪是可以由一人单独实施的。故本题中的共同犯罪是任意共同犯罪,而非必要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行犯罪时,就是简单共同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各共犯人都是正犯(实行犯 ),故在刑法理论上义叫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二人以上的
34、共同犯罪存在实行、组织、教唆、帮助等分工时,就是复杂共同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存在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之分,他们的行为以及故意的具体内容均有差异。甲是教唆犯,乙是实行犯,丙是帮助犯,故本题中的共同犯罪是复杂共同犯罪。本题应选 D。一般共同犯罪是指没有组织的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是指集团犯罪,即三人以上有组织地实施的共同犯罪。本题中,甲、乙、丙没有形成犯罪组织,故属于一般共同犯罪。【知识模块】 犯罪论2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我国刑法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为主要标准,同时兼顾其分工,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种。故 B 项应选。【知识模块】 犯罪论
35、2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刑法第 29 条第 2 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本题应选 D 项。【知识模块】 犯罪论2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对简单共同犯罪(共同止犯、共同实行犯)追究刑事责任应遵循“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即各正犯都对共同犯罪造成的全部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数额是指盗窃财物的实际价值和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也不是指行为人低价销赃后所得的数额。因此,本题应选 A。【知识模块】 犯罪论2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继续犯,是指作用于同
36、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实行终了,犯罪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绑架罪是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构成继续犯。本题应选 A 项。【知识模块】 犯罪论2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非法拘禁罪,被认为是典型的继续犯,即行为人从着手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到恢复他人人身自由为止,其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中。故本题应选 B。选项 A、D 属于状态犯,即犯罪行为结束后,其造成的不法状态仍然在持续的情形。继续犯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而不仪仅是不法状态的继续。选项 C 属
37、于连续犯。即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知识模块】 犯罪论2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想象竞合犯,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即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致通讯中断,是一个行为,但同时符合盗窃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两个犯罪构成,故构成想象竞合犯。本题应选D。选项 A、B、C 属于处断的一罪,即实质上是数个行为,故都不应选。【知识模块】 犯罪论2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又造成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结果,刑法对其规定较重法定刑的情况。结果加重犯的特征有
38、三:(1)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还造成了额外结果;(2)刑法分则条文对造成该额外结果专门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3)行为人对该额外结果具有罪过,即具有故意或过失。根据刑法第 292 条第 2 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据此,排除选项 A。根据刑法第 336 条第 2 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 B 项应选。刑法第 237 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
39、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 5 年以上有期徒刑。狠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据此,强制猥亵妇女致其自杀死亡的,不是法定的加重结果。故 C 项不选。根据刑法第 261 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据此,遗弃致人死亡的,刑法分则未将此规定为加重结果。故 D 项不选。【知识模块】 犯罪论2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通常认为,牵连犯具有三个特征:其一,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多个犯罪目
40、的,则不构成牵连犯。其二,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数个行为,而且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一般认为,对于是否具有牵连关系,要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进行认定。其三,在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触犯了一个罪名的情况下,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另一个罪名。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的两个以上犯罪行为,若不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则不构成牵连犯。故 A 项表述错误。行为人实施了数个行为才可能构成牵连犯,故 B 项称“牵连犯是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的表述错误。一般来说,在刑法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对牵连犯实行从一重处罚的原则。因此,C 项表述正确。牵
41、连犯的成立,要求“在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触犯了一个罪名的情况下,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另一个罪名”,但不要求该数个罪名之间存在竞合关系,故D 项称“还要求行为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存在竞合关系 ”的说法错误。【知识模块】 犯罪论2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刑法第 20 条第 3 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据此,乙在反抗中用修脚刀刺死了甲,不属于防卫过当,而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故 A 项正确。【知识模块】 犯罪论2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紧急避险首先要
42、求合法权益处于客观存在的危险的威胁之中,即合法权益处于可能遭受具体损害的危险之中。危险的来源可以是大自然的自发力量导致的危险、动物的袭击带来的危险、疾病等特殊情况形成的危险,也可以是人的危害行为造成的危险。故选项 A 错误。紧急避险必须出于不得已,即在合法权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没有其他合理方法可以排除危险。因此,本题应选 B。通说认为,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小于所避免的损害。选项 C 称“可以等于”的说法错误,应是“必须小于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而紧急避险通常是指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针对危险来源本身造成损害。故选项 D 错误。【知识
43、模块】 犯罪论3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章某与李某合谋实施盗窃。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且章某配制“万能钥匙”的行为即为犯罪准备工具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虽然章某因害怕受惩罚而没有参与实行行为,但是已与李某构成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的共同犯罪。对于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是部分及于全部,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未遂,对章某和李某二人都应以未遂论处。所以本题应选 C 项。【知识模块】 犯罪论3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胁从犯是指受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而不包括受诱骗参加犯罪的人。所以选项 A 错误。根据刑法第 26 条的规定,对主犯并没有从重或者加重处罚的问题,而是按照有关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共同犯罪中,
44、从犯是与主犯相比较而划分的共犯人种类,没有主犯也就无所谓从犯。因而选项 C 正确。刑法第 27 条第 2 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没有规定“比照主犯”。这里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是指根据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直接依照法律规定,比照该共同犯罪行为所对应的法定刑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而,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犯罪论3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26 条第 2 款“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的规定,孙某纠集李某等 5 人组成的“天龙会”应当属于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 97 条的规定,在犯罪集
45、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是首要分子,也就是说,孙某系犯罪集团“天龙会”的首要分子。而根据刑法第 26 条第 3 款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所以,本题中 D 选项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犯罪论3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为掩盖罪行”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并非盗窃过程中造成财物毁损,因此不构成想象竞合犯或牵连犯,也谈不上吸收犯。选项 D 应选。【知识模块】 犯罪论3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王某前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当说是没有问题的,但后面其将已经昏迷在地的宋某杀死则不具备防卫的前提,即对王某不存在任何现实侵害,应属于
46、故意杀人的行为。防卫过当是指满足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行为。王某将已经昏迷在地的宋某杀死,不具备防卫的起因条件,当然谈不上防卫过当了。【知识模块】 犯罪论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35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犯罪客体在任何犯罪中都受到损害,因此选项 C 错误。【知识模块】 犯罪论36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参见刑法第 18 条第 1 款。【知识模块】
47、犯罪论37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拐卖妇女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知识模块】 犯罪论38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甲在犯罪预备阶段自动放弃杀人意图,成立犯罪中止。共同犯罪人李某不成立犯罪中止,因为李某并不是自动放弃杀人,而是由于实行者的放弃行为使其:不能达到杀人的目的,属于犯罪预备。【知识模块】 犯罪论39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刑法第 17 条之一规定,已满 75 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A 、B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犯罪论40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156 条,与走
48、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9 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根据刑法第 382 条,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故本题应选 A、C
49、 、D。根据刑法第 155 条。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不构成走私罪的共犯。故排除选项 B。【知识模块】 犯罪论41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至于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所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成立共同犯罪,行为人之间必须存在“共同行为”,这不仅指各行为人都实施了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行为,而且指各行为人的行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形成一个整体。在本题中,甲与乙相互勾结,形成共同故意;由乙接受他人财物,由甲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如此甲、乙二人均实施了构成受贿罪的行为(乙实施“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而甲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甲、乙二人成立共同犯罪。故排除选项 D。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1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