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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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大陆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一第 37 题)(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C)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

2、全(D)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 1 年内提出2 中国和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关于两国之间的域外证据调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一第 36 题)(A)委托方向另一缔约方请求调取的证据不限于用于司法程序的证据(B)中国可以相关诉讼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为由拒绝甲国调取证据的请求(C)甲国可以相关事项在甲国不能提起诉讼为由拒绝中国调取证据的请求(D)甲国外交代表在其驻华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可向甲国公民调取证据3 关于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相关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

3、0 年试卷一第 37 题)(A)申请人向内地和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均应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B)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内地或香港法院管辖的,经选择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均可获得认可与执行(C)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其中选择管辖法院的条款亦无效(D)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可依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4 甲国人格里为中国境内某中外合资企业的控股股东,2009 年因金融危机该企业出现财务困难,格里于 6 月回国后再未返回,尚欠企业员工工资及厂房租金和其他债务数万元。中国与甲国均为海牙取证公约缔约国,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

4、 年试卷一第 37 题)(A)因格里已离开中国,上述债务只应由合资企业的中方承担清偿责任(B)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向甲国提出引渡格里的请求(C)中方当事人可在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格里申请立案(D)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可请求甲国主管机关代为调取有关格里的证据5 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订立供货合同,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后双方因是否解除该合同及赔偿问题诉诸香港法院,法院判乙公司败诉。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试卷一第 39 题)(A)如该合同被解除,则香港法院管辖的协议也随之无效(B)如乙公司在内地两省均有财产,甲公司可向两省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C)如甲公司向内地

5、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免除执行费用(D)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提交的文件无中文文本,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6 朗文与戴某缔结了一个在甲国和中国履行的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朗文向甲国法院起诉戴某并获得胜诉判决。戴某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朗文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一第 36 题)(A)朗文的主张构成对我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B)我国法院对戴某的起诉没有管辖权(C)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D)我国法院可以受理戴某

6、的起诉7 普拉克是外国公民,在一起由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侵权案件中为原告。普拉克请求使用其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关于中国法院对该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一第 39 题 )(A)尊重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其本国的语言进行案件的审理(B)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告知由其自行解决翻译问题(C)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以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在其要求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应为其提供翻译(D)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可为其提供免费翻译8 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因感情疏离,张女士向该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包

7、括解除夫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该外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张女士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王先生随后在同一中国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 年试卷一第 40 题)(A)中国法院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决定是否承认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B)中国法院应依前项司法解释决定是否执行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之外的内容(C)若张女士的申请被驳回,她就无权再提出承认该判决的申请,但可另行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D)中国法院不应受理王先生的离婚起诉9 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

8、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王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试卷一第 36 题)(A)李某有权同时向内地与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B)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C)如澳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它不能仅执行该判决中的部分请求(D)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10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选定我国某法院作为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的法院,关于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7 年试卷一第 38 题)(A)该协议不

9、得违反我国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B)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前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C)如与该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无权依该协议对纠纷进行管辖(D)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法院11 我国某法院接到一位中国公民提出的要求承认一项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依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承认该外国判决,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7 年试卷一第 41题)(A)如我国与该外国间存在司法协助协定,应依该协定办理(B)如我国与该外国间既不存在司法协助协定,也不存在任何互惠关系,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申请(C)只有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时,该外国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

10、法院承认(D)只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12 甲公司(卖方) 与乙公司于 2007 年 10 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 2008 年 1 月底和 3 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甲公司依约将第一份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货到后 30 天付款。甲公司无奈同意该变更。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张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甲公司未再发运第二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并提起仲裁。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一第40 题)(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B)甲公司不

11、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13 甲国 A 公司(卖方) 与中国 B 公司采用 FOB 价格条件订立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货物保质期为交货后一年。B 公司投保了平安险,货物在海运途中因天气恶劣部分损毁,另一部分完好交货。但在交货后半年左右出现质量问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有关贸易惯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一第 42 题)(A)A 公司在陆地上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完成交货(B)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C)对交货后半年出现的货物质

12、量问题,因风险已转移,A 公司不承担责任(D)对海运途中损毁的部分货物,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14 甲国公司(卖方) 与乙国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FOB 价格条件,采用海上运输方式。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缔约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试卷一第 40 题)(A)货物的风险应自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B)因当事人已选择了贸易术语,公约整体不再适用该合同(C)甲国公司应在装运港于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D)甲国公司在订立运输合同并装船后应及时通知乙国公司办理保险15 根据 2000 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关于 FOB 贸易术语,下列哪一

13、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一第 41 题)(A)卖方应当在目的港交货(B)卖方应当自费取得货物保险(C)卖方无义务自费订立运输合同(D)该贸易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16 2008 年 8 月 11 日,中国甲公司接到法国乙公司出售某种设备的发盘,有效期至 9 月 1 日。甲公司于 8 月 12 日电复:“如能将每件设备价格降低 50 美元,即可接受”。对此,乙公司没有答复。甲公司于 8 月 29 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 8月 11 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根据 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一第 42 题)(A)乙公司的沉默表

14、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价要求(B)甲公司 8 月 29 日的去电为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C)甲公司 8 月 29 日的去电是迟到的承诺,因此合同没有成立(D)甲公司 8 月 29 目的去电是新要约,此时合同还没有成立17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分三批履行,其中第二批出现了质量问题。请问依 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试卷一第 43 题)(A)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B)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无效(C)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

15、题构成一般违约,买方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D)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仅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和今后交付的货物无效18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购买成套设备的进口合同,价格条件为 CFR 上海,信用证付款。货物按时装上了承运人所属的利比里亚籍“玛丽” 轮,甲公司投保了平安险。“ 玛丽” 轮航行到上海港区时与日本籍 “小治丸”轮因双方的过失发生碰撞,致使“玛丽”轮及其货舱中的部分货物受损。基于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试卷一第 46 题)(A)本案碰撞引起的货损应由甲公司自行承担(B)依 海牙规则,“玛丽”轮所有人对过失碰撞引起的货损可以免责(C)因甲公

16、司投保的是平安险,保险公司对本案碰撞引起的部分货物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D)因已知货物受损,所以即使单证相符,甲公司仍有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9 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投资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陈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一第 79 题)(A)如陈某在内地,受案法院必须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B)如甲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张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

17、能向其送达(C)如甲公司在内地设有代表机构的,受案人民法院可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D)同时采用公告送达和其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20 澳门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的合同争议由内地一仲裁机构审理,甲公司最终胜诉。乙公司在广东、上海和澳门均有财产。基于这些事实,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一第 82 题)(A)甲公司可分别向广东和上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B)只有国务院港澳办提供的名单内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才能被澳门法院认可与执行(C)甲公司分别向内地和澳门法院申请执行的,内地法院应先行执行清偿(D)两地法院执行财产总额不得超过依裁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

18、21 李某与王某在台湾地区因民事纠纷涉诉,被告王某败诉,李某向王某在福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认可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为中级法院拒绝认可的理由?(2009 年试卷一第 81 题)(A)案件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B)人民法院已承认了某外国法院就相同案件作出的判决(C)双方没有关于司法管辖的协议(D)王某在本案中缺席且未给予合法传唤22 大陆甲公司与台湾地区乙公司签订了出口家具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在大陆将争议诉诸法院。关于向台湾当事人送达文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试卷一第 82 题)(A)可向乙公司在大陆的任何业务代办人

19、送达(B)如乙公司的相关当事人在台湾下落不明的,可采用公告送达(C)邮寄送达的,如乙公司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而只是在邮件回执上签收,可视为送达(D)邮寄送达未能收到送达与否证明文件的,满三个月即可视为已送达23 甲国秋叶公司在该国法院获得一项胜诉的判决,并准备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一第 80 题)(A)该判决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B)该判决可以由甲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C)对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承认,我国采取裁定方式(D)对与我国缔结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的法院判决

20、,我国法院均应予以执行24 上海甲公司作为卖方和澳门乙公司订立了一项钢材购销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争议在中国内地仲裁。乙公司在内地和澳门均有营业机构。双方发生争议后,仲裁庭裁决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赔偿。乙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关于甲公司对此采取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一第 81 题)(A)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B)向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C)分别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D)向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25 在我国法院审理的一个涉外诉讼案件中,需要从甲国调取某

21、些证据。甲国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的缔约国,根据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一第 82 题)(A)赵律师作为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上述公约请求甲国法院调取所需的证据(B)调取证据的请求,应以请求书的方式提出(C)请求书应通过我国外交部转交甲国的中央机关(D)中国驻甲国的领事代表在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向华侨取证26 某中国企业因与在境外设立的斯坦利公司的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关于向斯坦利公司有效送达司法文书的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试卷一第 80 题)(A)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

22、分支机构送达(B)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代表机构送达(C)如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位于中国境内时,法院可向其送达(D)法院可向该公司在中国的诉讼代理人送达27 甲公司(卖方) 与乙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在履约中出现违反合同的情形,乙公司决定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一第 86 题)(A)宣告合同无效意味着解除了甲乙二公司在合同中的义务(B)宣告合同无效意味着解除了甲公司损害赔偿的责任(C)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也因宣告合同无效而归于无效(D)如甲公司应归还价款,它应同时支付相应的利患28 甲公司(买

23、方) 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后因遇到无法预见与不能克服的障碍,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将此情况通知甲公司。甲公司直到交货期过后才得知此事。乙公司的行为使甲公司遭受了损失。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一第 87题)(A)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把障碍及其影响及时通知甲公司(B)乙公司解除合同后,不再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C)乙公司不交货,无论何种原因均属违约(D)甲公司有权就乙公司未通知有关情况而遭受的损失请求赔偿29 根据国际公约有关规定,在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的情况下,关于卖方的此项义务,下列哪些

24、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一第 84 题)(A)卖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移交(B)如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前移交,可以在该时间到达前纠正其中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C)卖方行使纠正单据的权利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买方有权要求赔偿(D)卖方在不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30 依据现行的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受理对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起诉的民事案件,须按法院内部报告制度,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为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08 年试卷一第 99 题)(A)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若为民事案件中的第三人,该报告制度不适用(B)若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在我国从事商业活

25、动,则对其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的受理无需适用上述报告制度(C)对外国驻华使馆的外交官作为原告的民事案件,其受理不适用上述报告制度(D)若被告是临时来华的联合国官员,则对其作为被告的有关的民事案件的受理不适用上述报告制度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限和范围,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况。不适用上述规定进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案件是:(2007 年试卷一第 94 题)(A)涉外房地产案件(B)边境贸易纠纷案件(C)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D)信用证纠纷案件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

26、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第 3 条规定,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应当提供被执行财产存在的相关证据。本题中,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应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A 项说法正确。同法第 1 条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B 项认为

27、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的观点是错误的。同法第 5 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有效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符合条件的,驳回其申请。C 项认为不提供担保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的观点是错误的。同法第 9 条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 2 年内提出。D 项误认为该期限是 1 年,故此错误。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 1 条规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缔约国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该国的法律规定,通过请求书的方式,请求另一缔约国主管机关调取证据或履行某些其他司法行

28、为。请求书不得用来调取不打算用于已经开始或即将开始的司法程序的证据。”因此,调取证据的请求仅仅限于司法程序,A 项说法错误。第 12 条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拒绝执行请求书:(一)在执行国,该请求书的执行不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或(二)被请求国认为,请求书的执行将会损害其主权和安全。执行国不能仅因其国内法已对该项诉讼标的规定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理由,拒绝执行请求。”故此 B 项、C 项均不是拒绝取证的理由。同法第 15 条规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缔约国的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在另一缔约国境内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向他所代表的国家的国民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29、下调取证据,以协助在其代表的国家的法院中进行的诉讼。缔约国可以声明,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只有在自己或其代表向声明国指定的适当机关递交了申请并获得允许后才能调取证据。”因此 D 项说法是正确的。注意,我国在签署公约时对本条以外的其他内容外交官员调取证据的事项做了保留。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内地与香港之间有关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知识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 6 条规定,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因此,申请人向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并未要求必须有中文译本,A 项错误。同

30、法第 1 条规定:“内地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安排向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因此,除了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管辖的条件外,法院作出的判决必须是有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方可,B 项错误。同法第 3 条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因此当事人之间合同无效,选择管辖法院的条款仍有效,C 项错误。同法第 12 条规定:“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香

31、港特别行政区可以根据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D 项完全正确。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项考查中外合资企业中的股东责任。根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 4 条的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中外合资企业有关债务由该企业承担,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根据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第 3 条的规定,不履行正常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最新规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外国企业或个人仍应承担相

32、应民事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A 项的说法不正确。B 项考查外资股东逃避债务可否引渡的问题。根据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第 6 条的相关规定,对极少数恶意逃避欠缴,税额巨大,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视具体案情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或外交渠道向犯罪嫌疑人逃往国提出引渡请求或刑事诉讼移转请求,以最大限度地确保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追究。本题中题意并未给出格里属于“极少数恶意逃避欠款”的提示,B 项的说法不准确。C 项考查我国的司法管辖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 244 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3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中方当事人与外国合资股东之间的合同纠纷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该合同在我国履行,故属于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必须在中国诉讼。故 C 项正确。本题 D 项考查域外取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 261 条第 1 款的规定:“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由于中国与甲国均为海牙取证公约缔约国,故此取证应依据该公约进行。根据海牙取证公约(即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第 2 条的规定,每一缔约国应指定一个中央机关负责接

34、收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关的请求书,并将其转交给执行请求的主管机关。各缔约国应依其本国法律组建该中央机关。请求书应直接送交执行国中央机关,无须通过该国任何其他机关转交。因此,中方的诉讼代理人不能请求甲国主管机关调取所需的证据,只能通过我国司法部提交该请求。D 选项错误。陷阱点拨 本题显然是针对外资撤离风潮的时政而专门设计的,题目中考查的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是 2008 年 11 月 19日颁布的,只是重申了一些国际法方面的既有原则和规定,依据我们已经掌握的法理,不需要了解该指引的具体内容也可顺利完成本题。因此也提示考生在复习时注重理论的学习与把握。5 【正确答案】

35、D【试题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 3 条第 5 款的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因此合同被解除后管辖协议仍有效,A 项错误。同法第 5 条第 1 款规定,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因此如乙公司在内地两省均有财产,甲公司应当选择其中一省的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B 选项错误。同法第 15 条规定,

36、当事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判决,应当根据执行地有关诉讼收费的法律和规定交纳执行费或者法院费用。因此甲公司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应当按规定交纳执行费用。C 选项错误。同法第 6 条第 2 款规定,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故 D 项正确。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两诉问题。一事两诉,就是相同的诉讼当事人就同一诉由或诉讼标的在两个法院同时诉讼。国际民事诉讼法上的一事两诉发生在两个国家之间,是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具体表现。我国法院对于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两诉”基本上采取的是放任的态度。民诉意见第 306

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虽然朗文已经向甲国法院起诉并获得胜诉判决,依据我国法律与司法实践,戴某可以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本题正确选项为D。由于 D 项与 AB 两项为互斥选项,故可以轻易排除 AB 两项。C 项认为我国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显然是错误的。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是一国法院依据国际条约和国

38、内法对特定的涉外民事案件行使审判的权限与资格,其确立的法律依据是国内法和国际条约。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问题实际上是各国对国际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的范围的划分问题,实际也是各国之间主权冲突的体现,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管辖权是不受任何限制的。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38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为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尊严和便利我国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没有使用其本国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也不得要求我国法院审判时使用其本国语言、文字。故此,本题正

39、确选项为 C 项。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 1、2 条的相关规定,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亦即法院只能依据该司法解释决定是否承认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因此,A 项正确,但是 B 项依前项司法解释决定是否执行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之外的内容的说法则是错误的。该解释第 22 条规定:“申请人的申请被

40、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C 选项的表述与法条一致。是正确的。该解释第 19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后,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题中张女士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对于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王先生的起诉,中国法院不应受理,故D 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 B 项当选。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以下本题中简称安排)自 2006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也属于近两年的新法之一,考查可能性很大。根据安排第 1 条的规定:“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

41、民商事案件(在内地包括劳动争议案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包括劳动民事案件)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适用本安排。”本题中,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可执行财产主要在澳门,依据本安排的规定,如果李某在澳门申请执行,则适用澳门的法律,D 项错误。安排第 5 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均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人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待一地法院执行完毕后,可以根据该地法院出具的执行情况证明,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采取处分财产的执行措施。两地法院执行财产的总额,

42、不得超过依据判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本题中,王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属于在内地与澳门具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按安排第 5 条第 1 款的规定,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而不是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故 A 项错误。依据安排第 5 条第 2 款的规定,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故 B 项正确。如果澳门法院对王某在澳门的财产执行完毕后仍不能满足判决的财产数额,李某可以就不足部分向内地法院申请执行,所以 C 项错误。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242 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

43、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AD 项说法正确,不应选。本题中,当事人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选择管辖不违反我国关于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规定。因为我国对专属管辖的规定如下:(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34 条规定了专属管辖的案件: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244 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

44、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鉴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不属于上述专属管辖的一种,故可以适用协议管辖。至于协议选择管辖的时间,可以是在纠纷发生前约定,也可以在纠纷发生后约定,因此B 项的说法正确,不应选。以排除法可以得出 C 项说法错误,应入选。陷阱点拨 本题的陷阱在于当与该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我国领域内时,我国对于协议管辖的态度。我国明确承认协议管辖,对于涉外合同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只要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均可协议管辖,没有设置任何其他的限制性条件。在解题时首先要注意区别合同法律适用与合同协议管辖,

45、其次要注意合同协议管辖的限制性条件。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260 条第 1 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可见,条约与互惠关系是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前提,如我国与该外国间存在司法协助协定,应依该协定办理,A 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我国民诉意见第 319 条的规定:“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又无互惠关系的国家的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请求我国法院司法协助的,我国法院应予退回,并说明理由。”因此,如我国与该外国间既不存在司法协助协定,也不存在任何

46、互惠关系,法院应退回当事人,而不是驳回当事人的申请,B 选项说法错误,应入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265 条的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可见,我国承认与执行的外国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而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也是判决合法有效的前提条件之一,C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本题考查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这一内容在我国的法律及司法解释

47、中规定较为凌乱,现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我国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对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承认与执行须符合的条件做如下总结:(1)判决作出国与我国存在条约或互惠;(2)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我国缔结和参加的条约,判决作出国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4)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5) 判决作出国法院已给予被执行人充分的出庭应诉机会;(6)对同一诉讼标的,我国法院未作出过判决,也未执行过第三国法院的判决。陷阱点拨 本题的陷阱在于:在我国与该外国间既不存在司法协助协定,也不存在任何互惠关系时,法院是否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乍一看,既然双方没有进行司法协助

48、的前提条件,法院当然不应当承认和执行这个判决,问题在于法院的具体做法是驳回申请还是退回处理。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此时法院应当退回并说明理由。这个题目也提醒考生对于细节问题要注意把握。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项考查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要约与承诺。 公约第 29 条第 1 款规定,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协议,就可更改或终止。甲公司与乙公司于 2007 年 10月签订付款交单的合同,乙公司要求变更付款方式,可以看作乙方发出新的要约,甲公司同意该变更视为承诺,合同已经由付款交单变更为货到 30 天后付款。因此,乙公司应以货到 30 天后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而不是付款交单的方式,A 项错误。乙公

49、司再次申请延期未获得甲方同意,说明第一份合同没有再次变更,乙公司应依约在货到 30 天后付款,题目中乙公司未付款,则乙公司对第一份合同已经构成违约。BCD 项考查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明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或通过其行为推断其将不履行。一方预期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采取中止履行义务的措施;一方预期违约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他必须继续履行义务。待甲方应当履行第二份合同时,甲方已经得知乙方资金紧张,且对第一份合同已经构成违约,可以通过这一行为推断出乙公司将不履行第二份合同的付款义务,因此可以停止履行第二份合同项下的发货义务。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B 项错误。甲公司停止履行发货义务必须通知乙公司,C 项正确。如果乙公司提供了付款保证,甲公司必须发货,D 项错误。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B 两项考查国际贸易术语 FOB。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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