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宪法)模拟试卷 5 及答案与解析一、论述题1 如何认识宪法的基本特征。2 政权组织形式有何重要意义?3 某地选举人民代表时,张某在三次讨论候选人提名过程中,对群众提出的候选人都没有表示反对,也没有提出新的候选人。在正式选举中,张某到会场对一些选民说:“我们不选他们 (指两个候选人 ),我要选就选我自己。” 他先向两名没有带笔的选民索要选票。因为这些选民没有听到张说:“要选自己” 的话,以为他为人代笔,便把选票交给他代写。就这样张共收了 33 张选票,在未征求选举人同意的情况下,把两个候选人的名字上打了“”,在另选人栏下填上自己的名字。经检查,这些选民都不同意选张某。由于他的破
2、坏,两名候选人的选票都没有超过半数,造成选举无效的严重后果。试用宪法学相关知识对之进行分析。4 论新形势下怎样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5 试论宪法实施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二、名词解释6 宪法体系7 宪法规范的效力8 宪法关系客体9 宪法的评价作用10 宪法文化11 政体12 公民的基本权利13 物质帮助权14 差额选举15 提请审查16 程序性规范17 普通法院解释制三、简答题18 如何理解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9 简述近代宪法产生以来在内容上发展的基本标志。20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学者西哀耶士对宪法制定权是如何定义的?21 社会主义国家法治理念具有哪些基本内容?22
3、简述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构成。23 简述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特征。24 简述我国宪法对公民平等权保障的主要内容。25 简述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26 简述宪法解释权与宪法修改权的关系。27 宪法修改的限制。28 试述法国宪法委员会的地位和主要职权。29 公民权利对于宪法秩序有什么重大意义?30 法国宪法学家马尔佩的宪法学理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宪法)模拟试卷 5 答案与解析一、论述题1 【正确答案】 宪法作为特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具有同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一般法律相同的特征:它们都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都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4、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它们的内容都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然而,与其他法律相比,宪法又有自身的基本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宪法在法律上的特征,也是宪法区别于普通法的重要区别之一。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三方面的因素: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具体来说表现在:第一,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第二,宪法
5、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具体说来:第一,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其次,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 23 以上或者 34 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从历史上看,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同样,社会主义宪法也是在反对资产阶级的过程中,无产阶级对已经取
6、得的权利进行的确认。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宪法的内容可以分为两大块: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然而,这两大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它们之前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的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与民主事实密不可分,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社会主义宪法也是如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工人阶级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 从 1918 年苏俄宪法的制定,到二战胜利后东欧和亚洲系列国家的社会主义立宪运动都可以看出,无产阶级民主事
7、实是社会主义宪法的前提条件,而社会主义宪法则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因此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知识模块】 宪法的概念2 【正确答案】 没有一定的政权组织形式就不能表现国家。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历来重视政权组织形式问题,把政权组织形式问题作为马列主义国家学说的有机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向来强调: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无产阶级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无产阶级专政问题。国家政权是本质和形式的统一,二者缺一不可。政权形式反映国家性质,同时又服务于国家性质的要求。历史证明,任何统治阶级都重视政权组织的建设,以便使本阶级的统治目的能通过适宜的政权组织形式得
8、以实现。自从马克思、恩格斯发表共产党宣言以来的一百多年的历史发展告诉我们:第一,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导师在革命过程中从来都严肃地把国家本质和国家形式统一起来加以研究解决。因而政权组织形式问题构成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国家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导师主张摧毁旧的国家组织,并且亲身实践,致力于寻找适合于无产阶级统治的新的国家形式。他们深切地认为取得政权之后的无产阶级必须同时建立适宜的基本政治制度,使政权组织形式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权利,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并建设经济。第三,巴黎公社是法国的革命者创立的,苏维埃是在俄国革命中产生的,而人民代表大会制
9、度则是中国革命的经验总结。它们的基本原则是共同的,但由于时间、地点和具体国情的不同,又具有各自的特点。所以在政权组织形式上照抄别人的经验不行,把自己的经验强加于人也不行。第四,政权组织形式反映着政权组织内部结构的状况以及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也反映着人民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因此,它是特定国家的民主制度的最基本的表现。诚然,政权组织形式主要是指政权的组织框架以及它的外观。但框架与外观是不能同它的各个部件、环节和各部分的活动过程分割开来的。因此,一国的政权组织形式确立后并不意味着它已经完备,它的若干部件和环节往往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发展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亦是如此,也有着一个从不完善到
10、逐渐完善的改革和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今天还远没有结束。【知识模块】 国家形式(上)3 【正确答案】 宪法第 34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基本的政治权利自由。破坏或妨碍公民的选举,不仅直接影响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使,而且可能使一些人混进国家政权机关,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影响国家机关的威信。因此,为了保障公民行使当家作主的神圣权利,不仅选举法专章规定了对各种破坏选举或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11、制裁,刑法也进一步规定了破坏选举罪,并规定对这种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为保障选举的顺利进行和选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本案中的张某非法煽动选民不选候选人,以欺骗的手段索取了 33 张选票并擅自填写上自己的名字,造成选举无效,妨害了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构成破坏选举罪,应依法对其进行制裁。【知识模块】 选举制度4 【正确答案】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明显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制和多党制,在性质上也明显区别于某些西方国家多党制下的一党长期独立执政
12、的政党制度。从形式上讲,它同样有别于苏联、罗马尼亚和匈牙利等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党制。这种制度是指在我国社会主义国家中,代表工人阶级即无产阶级的政党邀请其他政党参加执政,共同管理国家事务。它根源于我国的国家性质即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其具体表现为:中国共产党居于国家政权的领导位置,是执政党;而各民主党派则是同中国共产党合作的参政党。但这种合作以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目前,同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的有 8 个民主党派。它们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2)新形势下坚持和完
13、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就要用制度保障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关系。因为制度建设是带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由于在中共与参政党的合作与协商形式中,中国共产党始终起着主导的、决定的作用,所以执政党应在多党合作制度建设问题上表现出更多的积极主动性。根据目前执政党与参政党关系问题上存在的现象,应该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多党合作制度的内容应进一步具体化。当前,我国多党合作的协商监督制度在总体实施上是比较好的。但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具体实践操作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随意性和形式主义的现象。这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我们的协商监督制度虽有全国政协的暂行规定。但各地缺乏具体的配套实施细则。实践中对协商、
14、监督的内容、范围、形式、具体程序、议事规则、实施办法等方面的内容缺乏具体的分层次、分领域的细则规定。各地在执行过程中也就存在弹性很强、因时、因地、因人变化很大的现象。因此,我们必须制定一系列配套的带有相对稳定的参政议政、协商监督的具体操作细则规定。就协商制度而言应把各个层次的协商内容加以具体化。哪些内容必须协商,哪些内容可以由哪些级别协商,采取何种会议形式协商等,有了这样明确的规定,操作起来一目了然,参政议政的关系就比较协调了。就监督制度而言,要用具体制度明确党派监督内容的层次性、分级分类的确定性;明确党派监督的方式、渠道以及怎样与其他监督渠道形成合理分工又能增强合力。有了这些制度,参政党和执
15、政党就可以自觉主动地进行互相监督。既杜绝了主观随意性,也提高了监督的质量。第二,多党合作协商监督的运作要实现程序化。要加快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制度化建设,必须重视进一步完善实践操作环节,实现运作程序化。程序性制度的完善,是多党合作制度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实现协商监督的运作程序化,就是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制定协商监督的计划和工作程序,把参政党派的协商监督活动纳入共产党的具体组织活动程序之中,由此提高协商监督的质量和效益。【知识模块】 政党制度5 【正确答案】 宪法实施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最高权威性原则。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决定了在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始终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和尊严。这种维护既表
16、现为宪法规范得到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的一体遵行,也体现为一切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就不能有效实施宪法。(2)民主原则。民主原则是由宪法的本质内容决定的。在历史上,如果没有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产生和传播,没有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形成,没有民主主体至少在形式上的普遍化,也就根本不可能有所谓宪法。因而宪法的精髓就在于民主,在宪法实施过程中,民主应始终贯穿于宪法实施活动中。(3)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宪法实施主体的身份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宪法实施主体的权限范围、行使权限的方式和方法以及宪法实施的具体程序等都应有宪法和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宪法实施主体本身和实施主体的行为都必须具有合法性基础。
17、(4)程序原则。宪法实施的程序原则是指宪法本身必须有实施程序方面的规定,以及宪法实施主体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宪法。具体有两个要求:一是程序法定,即宪法在设定具体的实体规范时,要设立实施该实体规范的程序性规范,并且这种程序性规范应该是科学、必要而充分的。其二是依照程序,即有关主体在实施宪法时,既要遵守宪法的实体规范,又要遵守宪法的程序性规范,即严格按照宪法的程序性规范来贯彻落实宪法的实体性规范。(5)稳定性原则。稳定性原则指国家政治经济的稳定发展,决定了在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不得朝令夕改。宪法以及宪法实施的相对稳定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统治阶级的利益,以及宪法的权威和
18、尊严。(6)发展原则。实施宪法的过程就是不断丰富和完善宪法的过程。因此,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应该根据各种客观形势的变化发展,对宪法的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解释,以推动宪法本身的发展。应当明确的是,宪法实施除必须遵循和贯彻以上六项主要原则外,还必须遵循和贯彻宪法实施的公开原则、效益原则和监督原则等其它原则。【知识模块】 宪法实施及其保障二、名词解释6 【正确答案】 宪法体系是指一国宪法由不同渊源形式的宪法规范所组成的有逻辑、有系统的结构形态。构筑宪法体系的要素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和宪法解释等等。【知识模块】 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7 【正确答案】 宪法规范效力是指宪法规范
19、对宪法关系各个领域所产生的普遍约束力。宪法规范作为最高的法律规范,具有法律上的实效性,即约束国家政治、经济与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知识模块】 宪法规范8 【正确答案】 宪法关系的客体是宪法行为,是指公民和国家等主体依法行使宪法规范所赋予的权利和权力的行为,包括公民的宪法权利行为和国家的宪法权力行为两种基本类型。【知识模块】 宪法关系9 【正确答案】 宪法的评价作用是指宪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评价的对象包括主体行为的动机与目的、行为的手段及后果等。【知识模块】 宪法的价值与作用10 【正确答案】 宪法文化是法律文化的一部分。宪法文化是基于商品经济、民主政治、理性
20、文化的综合作用而产生的关于宪法、宪政制度和宪法结构等的认识总和。【知识模块】 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11 【正确答案】 政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观体制。具体而言,其内容包括应当设立哪些国家机关,以及以什么原则组织国家机关,各个国家机关应如何行使国家权力,如何处理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模块】 国家形式(上)12 【正确答案】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某些权益,是公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知识模块】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13 【正确答案】 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在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
21、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有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知识模块】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14 【正确答案】 差额选举是指在选举中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差额选举有利于选民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选举满意的候选人。【知识模块】 选举制度15 【正确答案】 提请审查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国家领导人依法将有异议的法律性文件或行为,提请该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关进行合宪性审查。【知识模块】 宪法实施及其保障16 【正确答案】 程序性规范是指具体规定宪法制度运行过程中的阶段、步骤等的规范,主要涉及国家机关活动程序方面的内容。它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直接的程序性规范,即宪法典中对有关行为的
22、程序做了具体规定;二是间接的程序性规范,即宪法典本身对程序不做具体规定,而通过法律保留形式规定具体程序。【知识模块】 宪法17 【正确答案】 普通法院解释制是指以普通法院作为解释宪法的机关,最后决定权属于国家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体制。【知识模块】 宪法三、简答题18 【正确答案】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如有违背,普通法律就必须修改或者废除。(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知识模块】 宪法的概念19 【正确答案】 (1)英国宪法。17 世纪出现的英国宪法是近代宪法的先驱,揭开了世界宪政运动的序幕,尽管它在内容
23、和形式上都不太成熟。从内容上看,英国宪法扩大了议会的权力,确立了议会至上的宪法原则;确立了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体制,把国王纳入必须受法律约束的范围;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强化了权利保护措施。它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由宪法性文件、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构成。(2)美国宪法。1789 年生效的美国宪法在形式上表现为统一完整的法典,成为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之一。在内容上它确立了分权制衡、联邦主义、代议制政府等原则,即规定了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规定了宪法修改的特别程序;于1791 年通过一个由 10 条宪法修正案组成的权利法案,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3)法国宪法。法国革命经历了几个阶段,
24、每个阶段都有作为革命纲领和革命成果的宪法文件和宪法颁布。法国宪法在形式上采用完整统一的法典形式,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大革命的性质、进程和特点决定了法国宪法内容上的特点:第一,法国宪法充分贯彻了进步的资产阶级的宪法要求,宣告废除封建等级特权和贵族爵位、称号;确立人民主权原则,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原则,三权分立原则和共和制。第二,随着大革命的深入进行,经历了从宣布一般原则到制定君主立宪宪法,到最后颁布共和宪法的过程。第三,启蒙思想家的观点不仅是革命的指导思想。而且被写入宪法。法国宪法赋予公民迁徙、集会、请愿和宗教信仰等自由,民主气息浓厚;其序言人权宣言明确宣告了“人民主权 ”、“天赋人权”
25、、“权力分立”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资本主义民主法治原则;宣告了“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总之,如果说 17 世纪出现的英国宪法在内容和形式上都还不太成熟的话,那么美国宪法和法国宪法的诞生,则使宪法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已经与普通法律有了明显的区别,它们所确立的内容和形式为日后宪法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奠定了基本框架,标志着宪法开始作为法的一个独立部门。【知识模块】 宪法的历史发展20 【正确答案】 制宪权概念是在社会变迁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它标志着宪法制定行为的规范化与自我完善程度。制宪权理论源于古希腊、罗马的法治思想以及中世纪的根本法思想,但最早系统提出宪法制定权概念及其理论体系
26、的学者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著名学者西哀耶士。他在第三等级是什么?一书中提出了制宪权主体、制宪权性质等理论。他指出:“在所有自由国家中所有的国家均应当自由,结束有关宪法的种种分歧的方法只有一种。那就是要求助于国民自己,而不是求助于那些显贵。如果我们没有宪法,那就必须制定一部:惟有国民拥有制宪权。”他在解释制宪权的特点时,强调国民意志的权威性,提出国民不仅不受制于宪法,而且不能受制于宪法,也不应受制于宪法。西哀耶士的制宪权理论与他的宪法现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他看来。宪法是既规定立法机构的组织与作用,又规定执行机构的组织与作用的根本法,从根本上说宪法从属于国民,只有国民才有权改变宪法,判断由宪法引起的争
27、端,国民意志永远是最高法律。【知识模块】 宪法的制定21 【正确答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
28、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知识模块】 宪法的基本原则22 【正确答案】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就其阶级构成来说,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建立起来的:(1)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2)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3)知识分子已成为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知识模块】 国家性质23 【正确答案】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是符合中国国情和人民愿望的。实践证明,单一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可包容性,便于体现人民民主专政国家职能。它的特点如下:第一,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全国可以包容若干行政区域
29、,但在工商业发达、人口密集的居民点可以按国务院颁布的城乡划分标准设市、镇的建制,既便于根据城乡不同特点分别进行管理和建设,又便于城乡结合。工农业互相支援、互相交流。第二,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全国性的事务由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其中少数事项,如外交、国防则由中央直接管理。除此之外,它包容着若干层次的地方政权,各类国家事务可以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分级管理,调动地方单位的积极性。第三,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下,可以包容民族自治地方,解决民族问题。我国以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保证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又保证了各族人民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第四,在单
30、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下,可以包容若干特别行政区,实施“一国两制” 的方针。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变。它有利于以和平方式解决香港、澳门、台湾等历史遗留问题,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第五,在单一制的国家形式下,由于经济建设的需要,可以包容若干经济特区。经济特区的设立有利于吸收、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发展对外贸易,加快经济发展。【知识模块】 国家形式(下)24 【正确答案】 我国宪法第 3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从内涵上来讲,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1)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平等地履行宪法
31、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这一宪法原则既包括司法平等,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又包括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从我国宪法中所包含的平等权的种类来看,主要有:(1)民族平等。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共同构成中华民族。强调各民族在国家统一的大家庭内的团结与合作既要反对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维护中华民族的大团结。民族语言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充分地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生产、生活和了解国家事务的自由。(2)男女平等。男女平等包括妇女享有与男子平
32、等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和婚姻家庭权益,还包括对妇女权益的特别保护。(3)社会平等。社会平等是指国家在机会与社会条件方面,对公民应当平等对待,设定法律权利义务应当一视同仁,禁止差别对待。(4)经济平等。国家对包括个人在内的各类经济主体,在法律上一视同仁,相同对待,保障其相同的法律权利与义务,不得做出歧视性的区别,从而实现在经济活动中的平等。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与性质。【知识模块】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25 【正确答案】 (1)性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2)地位:就全国而言
3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对于地方来说,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就是该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本级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它们是各该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机关。【知识模块】 国家机构26 【正确答案】 宪法解释权是宪法的正式解释,即由宪法授权的机关或宪法惯例所认可的机关依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宪法条文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的权力;宪法修改权是由宪法所授权的机关或宪法惯例所认可的机关对宪法条文或内容进行修改的权力。宪法解释权与宪法修改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联系是:二者都是由宪法所规定或由宪法惯例所认可的
34、;二者都是极其重要的国家权力,影响一国根本大法宪法的实施;二者都能起到变更宪法的效果。宪法修改权直接改变宪法的意义及含义;而宪法解释通过不同的解释,实际上也变更了宪法的含义。它们的区别是:权力的归属不同,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宪法修改权专属于全国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同时虽然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全国人大有解释宪法之权,但在我国的宪政体制下,全国人大享有制定权和立法权,当然拥有不言而喻的宪法解释权。二者的程度不同,宪法解释权和宪法修改权虽然都能起到变更宪法的作用。但宪法解释受限于宪法具体条文的规定,权力机关仅能在一定程度范围内作出解释,不可超越宪法本
35、义,而宪法修改权则是彻底改变宪法条文。不受原条文内容的限制。二者行使的程序不同,由于宪法修改权是对宪法影响更大的权力。因此宪法修改适用的程序要较宪法解释适用的程序严格,受到的限制也更大,如有人数要求、会议程序要求等。二者行使的方式不同,宪法解释权一般是通过立法的方式或发布解释案的方式行使;宪法修改权一般是通过直接修改宪法原文或宪法修正案的方式行使。我国目前采取宪法修正案的方式。【知识模块】 宪法解释27 【正确答案】 宪法修改是宪法制定者或只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的内容加以变更的宪法创制活动。在法理上由宪法制定者所享有的宪法修改
36、权的效力高于依照宪法规范的规定而获得的宪法修改权。前者是制宪者本身享有的一种原始性的修宪权,不受宪法规范规定的约束;后者是一种依照宪法规范的规定而产生的宪法修改权,是有限的,必须由宪法规定的修宪主体按照宪法规范所规定的程序、步骤作符合制宪者利益的变更。因此,宪法修改的限制通常有:首先,宪法修改是对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的宪法规范所作的变更,所以修宪应当符合制宪者的意图。修改宪法规范包括变更宪法规范的形式,也包括变更宪法规范的内容,这种修改活动对宪法作出变更后应仍然能够保留原有的宪法典或者是宪法性法律基本内涵,一般亦不改变原有宪法规范所赖以存在的基本社会制度为界限。在我国,宪法修改活动必须能够准确
37、地反映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如果宪法本身有关于不可修改内容或条款的规定,即关于可修改范围的明确规定,修宪者应当予以遵守。其次,宪法修改还应当具有修改的现实必要性。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必须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因此,只有在社会的发展和变化确实需要宪法规范作出适当的变更时,才对宪法作相应的修改。再次,宪法修改权的主体是经宪法规范授权的。在我国,现行宪法确定了依照宪法规范的授权可以行使宪法修改权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后,宪法修改必须严格遵守宪法规范所规定的程序、步骤和方式。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
38、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宪法修改的方式通常有通过修正案和重新制定两种方式。【知识模块】 宪法修改28 【正确答案】 根据法国宪法第七章第 5663 条规定成立的宪法委员会,是一个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它既具有宪法法院性的司法机构的性质,又是一个充当总统法律顾问和咨询性的政治机关。宪法委员会行使如下职权:第一,保证和监督宪法的实施。这种保证和监督采用了预防性的审查,即事先审查其是否符合宪法。其审查的范围包括:各项组织法在颁布前,议会两院规章在执行以前必须事先提交宪法委员会审查;其他法律在颁布以前,如发生争议或有疑义时,可由共和国总统、总理、议会两院中任何一院的议长,或由 60 名国民议会议员,或由
39、60 名参议院议员提交宪法委员会进行审查;对国际协议和普通法律的权限进行审查。第二,监督选举。包括总统、议员的选举和公民投票表决的进行和宣布选举结果。对有争议的选举是否有效作出裁决;对议员的兼职实行监督。第三,宣布权和咨询权。宪法委员会可对某些重大政治问题表示意见,并发表公告和提供咨询。按照宪法规定,宪法委员会对总统能否行使职务进行确认;总统行使非常措施时,先应咨询宪法委员会的意见,当然宪法委员会的意见对总统无约束力,咨询的目的只是为了减少错误。【知识模块】 违宪审查制度29 【正确答案】 公民权利对于宪法秩序的意义主要表现在:(1)公民权利及其所体现或反映的宪法原则,决定了宪法秩序的性质。我
40、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决定了我国的宪法秩序是旨在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社会秩序。(2)公民权利的范围及其实现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宪法秩序的稳定程度和状态。(3)由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在实现过程中促进了宪政体制的运行,从而推进了宪法秩序的实现。【知识模块】 宪法秩序30 【正确答案】 马尔佩(Raymond Carte de Malberg,18611935)宪法理论主要体现在国家基本原理研究、法律一般意志的表示、法阶段理论和法国实定法的对比等著作中。受欧洲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理论的影响,马尔佩提出了法的一般理论必须在分析法之后得出的观点,主张只有由国家制定的规范才是法律,法学是以它以及通过它形
41、成的秩序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以及要求对自然法宣扬的“自然状态”等进行批判等等,从而变革了早期资产阶级的宪法理论。同时,他对现代资产阶级宪法学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观念也都有精辟分析。比如。他认为公法是与国家有直接关系的所有人的关系或社会关系之法;认为国民主权与人民主权原理应予以区分,并提出“ 半代表制”理论;认为第三共和国宪法实践的不足是缺少对议会的制约力,因此对其进行改革是法国宪法学发展的方向;认为统治形态可分为民主政体、君主政体和代表制,国民主权是国民的社会性权力,仅存在于全体国民的利益之上,国民主权必须采用代表制等等。特别是他提出的国民主权和人民主权的理论,以及对议会限制的理论,成为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实行公民投票制、总统公选制以及违宪审查制的直接渊源。【知识模块】 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