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类职业资格】国际私法自考题分类模拟17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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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私法自考题分类模拟 17及答案解析(总分:58.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第一部分 选择题(总题数:0,分数:0.00)二、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0,分数:10.00)1.当今国际社会保护工业产权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一个全球性多边国际公约是_(分数:1.00)A.世界版权公约B.伯尔尼公约C.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D.欧洲专利公约2.下列事项中属于最惠国待遇通常适用范围的是_(分数:1.00)A.一国给予邻国的特权与优惠B.基于特殊历史关系特定国家之间的特权与优惠C.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的特权与优惠D.双边协定下的特权与优惠3.在反致问题上,英国有一个为其他国家都不采用的独特法律制度,这就

2、是所谓的_(分数:1.00)A.转致B.反致C.双重反致D.部分反致4.关于代理人是否有权拘束本人所应适用何种法律,各国常有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下列不属于各国常用的法律适用原则的一项是_(分数:1.00)A.适用本人住所地法或调整本人与代理人内部关系的法律B.适用主要合同准据法C.适用代理结果发生地法D.适用代理人为代理行为地法5.卖方负责提供货物,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租船、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_(分数:1.00)A.FOBB.CIFC.CFRD.FCA6.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中规定,对预期养父母是否适合收养儿童的条件适用_(分数:1.00)

3、A.法院地法B.最密切联系原则C.儿童原住国的法律D.收养国的法律7.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不低于给予_或与之有同于上述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分数:1.00)A.受惠国B.第三国C.同盟国D.其他国家8.外国法人在所在国因侵害当地国家利益而被内国取缔时,其财产的处理通常适用_(分数:1.00)A.物之所在地法B.属人法C.内国法D.当事人自行选择的法律9.国际私法中的识别是指_(分数:1.00)A.对冲突规范的识别B.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的性质做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冲突规范的过程C.对冲突规范系属部分

4、的解释D.对准据法的识别10.汉堡规则规定的贷方对承运人或船舶提取货物灭失或者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_(分数:1.00)A.6个月B.1年C.2年D.4年三、多项选择题(总题数:5,分数:10.00)11.在下列各项中,表现当前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新特点的有_(分数:2.00)A.大陆法系国家与普通法系国家之间在属人法方面的本国法主义和住所地法主义的尖锐对立得到一定程度的调和B.正从区域性向全球性方向发展C.在协调继承关系的“同一制”和“分割制”的对立上,取得了颇为引人注目的成就D.工作的重点从亲属法、继承法领域逐渐扩大到国际经济、贸易、侵权责任和电子商务等新领域E.反致制度已被废弃不用12.假设

5、 A国和 B国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C 国、D 国和 E国未加入伯尔尼公约,下列各项能够在伯尔尼公约成员国获得国民待遇的有_(分数:2.00)A.A国人在 C国首次发表的作品B.C国人在 A国首次发表的作品C.C国人在 D国首次发表的作品D.在 A国有住所的 E国人在 D国首次发表的作品E.在 C国有住所的 D国人在 E国首次发表的作品13.我国立法中对反致_(分数:2.00)A.明确反对B.明确接受C.在合同领域不接受反致D.在其他领域没有表达E.统一采用反致制度14.我国 1991年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诉讼,我国法院可以根据多种连结因素

6、行使管辖权,这些连结包括_(分数:2.00)A.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B.诉讼标的物所在地C.代表机构所在地D.侵权行为地E.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1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的义务主要包括_(分数:2.00)A.交付货物和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B.货物相符和无瑕疵权利担保责任C.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D.风险免责的举证责任E.决定合同的准据法四、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总题数:0,分数:0.00)五、简答题(总题数:3,分数:18.00)16.简述自然人住所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原则。 (分数:6.00)_17.简述本人与第三人间的关系适用代理人行为地法的情况。 (分数:6.00)_18.简述对遗嘱

7、方式应适用的法律的共识。 (分数:6.00)_六、论述题(总题数:1,分数:12.00)19.试述国际商事仲裁准据法的理论与实践。 (分数:12.00)_七、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8.00)20.上海某大学教师李某,1998 年辞职去日本留学。2000 年完成学业,即将回国。回国前夕,李某在大阪市骑车上班途中,被飞驰的小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李某大哥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 70多万元人民币。为遗产分配一事,王某与李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李某的家人以王某及王某 6岁的女儿为被告,诉至法院。 问题:本案应以何国法律为准据法?

8、为什么? (分数:8.00)_国际私法自考题分类模拟 17答案解析(总分:58.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第一部分 选择题(总题数:0,分数:0.00)二、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0,分数:10.00)1.当今国际社会保护工业产权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一个全球性多边国际公约是_(分数:1.00)A.世界版权公约B.伯尔尼公约C.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D.欧洲专利公约解析:解析 巴黎公约是缔结最早、成员国最广泛的一个综合性公约,也是当今国际社会保护工业产权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一个全球性多边国际公约。2.下列事项中属于最惠国待遇通常适用范围的是_(分数:1.00)A.一国给予邻国的特权与优惠B.基于

9、特殊历史关系特定国家之间的特权与优惠C.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的特权与优惠D.双边协定下的特权与优惠 解析:解析 最惠国待遇的例外事项包括:一国给予邻国的特权与优惠;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的特权与优惠;特殊的历史、政治、经济关系的国家间形成的特定地区的特权与优惠;经济集团内部各成员国互相给予对方的特权与优惠。D 选项属于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3.在反致问题上,英国有一个为其他国家都不采用的独特法律制度,这就是所谓的_(分数:1.00)A.转致B.反致C.双重反致 D.部分反致解析:解析 许多国家接受狭义的反致;若干国家除接受狭义的反致外,也接受转致,只有英国接受双重反致。4.关于代理人是否有权拘束本人

10、所应适用何种法律,各国常有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下列不属于各国常用的法律适用原则的一项是_(分数:1.00)A.适用本人住所地法或调整本人与代理人内部关系的法律B.适用主要合同准据法C.适用代理结果发生地法 D.适用代理人为代理行为地法解析:解析 关于代理人是否有权拘束本人所应适用的法律,各国采取的法律适用原则有三种:适用本人住所地法或调整本人与代理人内部关系的法律;适用主要合同准据法;适用代理人为代理行为地法。5.卖方负责提供货物,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租船、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_(分数:1.00)A.FOB B.CIFC.CFRD.FCA解析:解析 在

11、 FOB价格术语下,卖方的主要义务是履行其交货义务,货物越过船舷后,有关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由买方承担。6.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中规定,对预期养父母是否适合收养儿童的条件适用_(分数:1.00)A.法院地法B.最密切联系原则C.儿童原住国的法律D.收养国的法律 解析:解析 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规定了收养程序的开始须适用收养人所在国和被收养人所在国双方的法律;对预期养父母是否适合收养儿童的条件适用收养国的法律。7.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不低于给予_或与之有同于上述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分数:1.00)A.受惠国B.第三国 C.

12、同盟国D.其他国家解析:解析 此题考查的是最惠国待遇的概念。最惠国待遇是给惠国承担条约义务,将它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缔约他方的自然人或法人。8.外国法人在所在国因侵害当地国家利益而被内国取缔时,其财产的处理通常适用_(分数:1.00)A.物之所在地法B.属人法C.内国法 D.当事人自行选择的法律解析:解析 外国法人在所在国因侵害当地国家利益而被内国取缔时,其财产的处理通常适用内国法。9.国际私法中的识别是指_(分数:1.00)A.对冲突规范的识别B.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的性质做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冲突规范的过

13、程 C.对冲突规范系属部分的解释D.对准据法的识别解析:解析 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进而确定应援引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即是识别。10.汉堡规则规定的贷方对承运人或船舶提取货物灭失或者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_(分数:1.00)A.6个月B.1年C.2年 D.4年解析:解析 汉堡规则延长了诉讼时效期间,关于货物运输的任何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三、多项选择题(总题数:5,分数:10.00)11.在下列各项中,表现当前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新特点的有_(分数:2.00)A.大陆法系国家与普通法系国家之间在属人法方面的本国法主义和住所地法主义的尖锐对立得到一

14、定程度的调和 B.正从区域性向全球性方向发展 C.在协调继承关系的“同一制”和“分割制”的对立上,取得了颇为引人注目的成就 D.工作的重点从亲属法、继承法领域逐渐扩大到国际经济、贸易、侵权责任和电子商务等新领域 E.反致制度已被废弃不用解析:解析 当代冲突法统一工作具有明显的特点,统一国际私法的努力工作重点已经从亲属法、继承法等领域逐渐扩大及于整个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侵权责任和电子商务等新的领域;从区域性向全球性方向发展;法系之间传统的对立与差异不断得到协调与缓解,大陆法系国家与普通法系国家之间在属人法方面的本国法主义和住所地法主义有所调和。12.假设 A国和 B国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C 国

15、、D 国和 E国未加入伯尔尼公约,下列各项能够在伯尔尼公约成员国获得国民待遇的有_(分数:2.00)A.A国人在 C国首次发表的作品 B.C国人在 A国首次发表的作品 C.C国人在 D国首次发表的作品D.在 A国有住所的 E国人在 D国首次发表的作品 E.在 C国有住所的 D国人在 E国首次发表的作品解析:解析 伯尔尼公约首先确立了“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双国籍是指作者国籍和作品国籍,即(1)如果作者为某一成员国的国民,则无论其作品在哪个国家出版;(2)如果作品首次出版在某一成员国,则无论作者是哪一国的国民,在其他成员国均享有各该成员国给予其本国国民作品的同等保护,即国民待遇;(3)公约规定,

16、尽管一作者不具有任何成员国的国籍,但只要在任何成员国设有住所或惯常居所,仍可享受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本题中,A 选项中属于(1)的情形,选项 B属于(2)的情形,选项 D属于(3)的情形。13.我国立法中对反致_(分数:2.00)A.明确反对B.明确接受C.在合同领域不接受反致 D.在其他领域没有表达 E.统一采用反致制度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立法对于反致制度的态度,我国立法对反致既没明确反对,也没有明确接受,只在合同领域明确规定不采纳反致制度,而在其他领域不曾作出规定。14.我国 1991年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诉讼,我国法院可以根据多种

17、连结因素行使管辖权,这些连结包括_(分数:2.00)A.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 B.诉讼标的物所在地 C.代表机构所在地 D.侵权行为地 E.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 解析:解析 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的诉讼,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均可行使管辖权。1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的义务主要包括_(分数:2.00)A.交付货物和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 B.货物相符和无瑕疵权利担保责任 C.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D.风险免责的举证责任E.决定合同的准据法解析: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明确规定了卖方

18、的义务,包括:交付货物和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保证货物与合同的规定相符和无权利瑕疵等。四、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总题数:0,分数:0.00)五、简答题(总题数:3,分数:18.00)16.简述自然人住所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原则。 (分数:6.00)_正确答案:()解析:自然人住所的法律冲突有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之分。住所的积极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住所;而一个人同时无任何法律意义上的住所,则称住所的消极冲突。 对于住所的积极冲突的解决原则为:(1)发生内国住所与外国住所间的冲突时,以内国住所优先,而不管它们取得的先后;(2)发生外国住所之间的冲突时,如果它们是异时

19、取得的,一般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优先,如果是同时取得的,一般以设有居所或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国家的住所为住所。 对于住所消极冲突的解决,一般以当事人的居所代替住所;如果无居所或居所不明时,一般把当事人的现在所在地视为住所。17.简述本人与第三人间的关系适用代理人行为地法的情况。 (分数:6.00)_正确答案:()解析:(1)如果本人在代理人的行为地国家有营业所或惯常居所,而且,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2)第三人在代理人的行为地国家有营业所或惯常居所;(3)代理人在交易所或拍卖行进行活动;(4)代理人并无营业所。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当事人)具有一个以上营业所,则以其中与代理人的有关活

20、动联系最密切的一个为准。18.简述对遗嘱方式应适用的法律的共识。 (分数:6.00)_正确答案:()解析:(1)主张区分动产遗嘱和不动产遗嘱而分别选择适用准据法。对于不动产遗嘱方式,一般主张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2)非不动产的遗嘱方式应适用的法律,因 1961年海牙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的通过已普遍放得甚宽。 (3)一般而言,设立遗嘱方式的准据法跟撤销遗嘱的方式的准据法,各国冲突法的规定通常是相同的。六、论述题(总题数:1,分数:12.00)19.试述国际商事仲裁准据法的理论与实践。 (分数:12.00)_正确答案:()解析:国际商事仲裁的准据法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1)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

21、。 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完全不同于诉讼程序。各国立法与实践普遍允许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双方当事人合意选择仲裁程序。但是不管怎样,仲裁并不是只受双方当事人共同意思表示的约束,在程序问题上,仍然要受到仲裁地法的支配。任何一个仲裁裁决,如果违反所在地国的强行法,它就会被所在地国宣告无效或遭到被请求执行国拒绝承认和执行的危险。这就是仲裁程序仍应受制于仲裁地法支配的观点至今仍处主导地位的原因之一。另外,仲裁地法仍被肯定的另一个原因,是在于仲裁地法提供了一个确定仲裁裁决的“国籍”的客观标准,而这种仲裁裁决的国籍通常是依据有关公约得以在非国籍国承认和执行的重要依据。 (2)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

22、仲裁员往往只是偶尔提及解决争议实质问题的法律适用问题。不论有关合同中是否已经约定了合同的准据法,仲裁员更多的是注意调查有关的事实情况,并且一旦把这些情况搞清楚之后,便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据公正、合理的观念,对争议做出仲裁裁决。但是,这决不等于说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可以不重视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对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在基本的方面跟法院确定涉外合同或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是相近的,但仍有许多不同的地方。 适用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解决实体问题的准据法选择,一个最普遍适用的原则是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适用双方当事人合意选择的那一个法律。有关仲裁的国际公约也肯定了这一点

23、。 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时的法律适用。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尽管各国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争议实质问题应适用的法律,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似乎并未积极地行使此项自主选择权。这时,主要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a根据仲裁地所属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合同的准据法。 b授权仲裁庭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 c适用国际贸易惯例。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还允许仲裁员或仲裁庭对实体问题根据公平和善意原则或公平交易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裁决,从而不适用任何国家的法律,这也就是友好仲裁或友谊仲裁。七、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8.00)20.上海某大学教师李某,1998 年辞职去日本留学。2000 年完成学业,即将回国。回国前

24、夕,李某在大阪市骑车上班途中,被飞驰的小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李某大哥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 70多万元人民币。为遗产分配一事,王某与李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李某的家人以王某及王某 6岁的女儿为被告,诉至法院。 问题:本案应以何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 (分数:8.00)_正确答案:()解析:本案应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李某有两处住所,一处是位于中国的法定住所,一处是位于日本的临时住所。因李某在日本已经居住两年,日本的临时居所为住所。故李某死亡的住所地是日本。李某死亡前未留有遗嘱,所以本案的继承属法定继承。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 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的规定,所以日本法律应为本案的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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