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合同(三)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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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合同(三)及答案解析(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0,分数:150.00)1.2009 年 10 月 1 日,甲向乙承租房屋作为商铺,双方订立合同,约定该合同于 2010 年 1 月 1 日生效。2010 年 2 月 1 日,乙见甲仍未交付房屋,遂催促甲向自己交付。甲遂花费 3 日时间整理好房屋后交付给乙。乙认为甲向自己交付的时间超过了约定的期限,遂要求甲向自己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甲不同意,双方因此发生纠纷。问:甲是否应支付违约金?(分数:15.00)_2.甲、乙订立西瓜买卖合同,约定甲以每公斤

2、 0.6 元的价格卖给乙西瓜 2000 公斤,双方未约定履行顺序。甲向乙供应了 1000 公斤西瓜后,要求乙支付货款,遭乙拒绝。甲诉至法院。问:乙是否有权拒绝付款?(分数:15.00)_3.甲公司与乙机械制造厂于 3 月 1 日订立合同,由乙按照甲提供的图纸生产发电机 10 台,共计价格为200 万元,双方约定甲应于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支付 80 万元,4 月 15 目再支付 50 万元,余款待 6 月 15 日前乙交付机器并经甲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3 月 5 日,甲向乙交付了 80 万元并将图纸交给乙。4 月初,乙向甲提出因材料价格上涨,要求将合同价格提高至 220 万元,遭甲拒绝。4 月

3、18 日,甲向乙支付了 50 万元。乙遂以甲付款迟延为由退回该款项,拒绝再为甲制造机器并要求解除合同。为此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甲遂于 7 月 20 日诉至法院,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问:甲公司的请求应否予以支持?(分数:15.00)_4.2010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某型号机器 3 台,每台机器价值 100 万元,合同总价款 300 万元。双方订立了合同,约定甲公司在订立合同后 3 日内预付 100 万元。2010 年 7 月 15 日乙公司交付全部货物,甲公司于接货物后 7 目内付清余款。7 月 3 日,甲公司支付了 100 万元。7 月 10 日,乙公司将 3 台机器运至甲公

4、司以作交付,但经验收检查,其中两台机器不符合约定,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予以调换,乙公司同意,但没有调换。7 月 25 日,乙公司索要其余部分价款。问:甲公司能否拒绝付款?(分数:15.00)_5.甲服装厂与乙公司于 8 月 1 日签订合同,约定甲厂于当年 12 月 20 日交付服装 1000 套供乙出口,乙公司在收到服装后 15 日内支付服装款 15 万元。甲厂积极组织生产,于 11 月 20 日即已完成 900 套。此时,甲厂发现乙公司实际上已债务缠身,并已为逃避债务将现有资金和设备抽调出来另组公司,而其本身已是空壳。甲遂于 11 月 26 日向法院起诉,以乙公司将不能履行到期债务为由要求解除合

5、同。问: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分数:15.00)_6.甲公司于 2009 年 6 月 1 日向当地银行借款 200 万元,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 1 年,于 2010 年 6 月 1 日还本付息,逾期按照有关规定加收罚息。2010 年 4 月,甲公司向银行要求延期 6 个月至 2010 年 12 月 1日,银行表示同意。但甲公司到期仍未还款。2011 年 6 月 1 日,银行起诉甲公司,要求甲公司偿还本息并承担自 2010 年 6 月 1 日起的罚息。问:甲公司是否应当偿还借款的利息并支付罚息?(分数:15.00)_7.甲向乙房地产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乙应干房屋实际交付后 3 个月内

6、负责办妥房屋的产权证,否则甲可以解除购房合同。上述期限届至时,乙仍未能办妥房屋的产权证。乙遂将此情况通知甲,请其于15 日内决定是否解除合同。20 天过后,甲向乙提出解除合同,乙认为期限已过,遂不应允,甲认为乙未如期办妥房产证,合同已自动解除。乙遂诉至法院。问:甲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分数:15.00)_8.甲、乙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由乙方向甲方供应一批钢材以供甲方建房,交货日期为 2010 年10 月 1 日,甲方预计开工时间为 2010 年 11 月 1 日。合同订立后,甲预付了部分货款。交货期限届至后,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甲方催促乙方交货,并警告乙方如果在 3 个月内不能交货,将解除

7、合同,另谋供货商。3 个月期满后,乙方仍不能供货,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预付的货款并赔偿损失,遭乙方拒绝,为此甲方诉至法院。问:甲的诉讼请求应否予以支持?(分数:15.00)_9.甲与乙房地产公司订立购房合同,约定甲购买乙开发的商品房一套,乙方承诺交付的房屋必须经建设监督部门验收达到合格等级以上并符合通常的居住要求。乙方交房后,甲即在装修中发现房屋出现钢筋外露、天花板和墙面裂缝等情况,经鉴定,房屋主体存在瑕疵,虽然并非不能通过补固加以解决,但已确实严重影响甲的居住。双方争议不决,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问:甲的诉讼请求应否予以支持?(分数:15.00

8、)_10.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乙方表示同意,并要求甲提供担保。甲遂找到在某医院担任院长的亲戚以医院名义提供保证,见乙方仍不放心,又找到同事丙提供保证,丙口头表示同意担保,乙遂将款借给甲。但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甲没有还款。乙经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甲归还借款本息并要求某医院和丙共同承担保证责任。问:乙的诉讼请求应否予以支持?(分数:15.00)_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合同(三)答案解析(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0,分数:150.00)1.2009 年 10 月 1 日,甲向乙承租房屋作为商铺,双方订立合同,约

9、定该合同于 2010 年 1 月 1 日生效。2010 年 2 月 1 日,乙见甲仍未交付房屋,遂催促甲向自己交付。甲遂花费 3 日时间整理好房屋后交付给乙。乙认为甲向自己交付的时间超过了约定的期限,遂要求甲向自己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甲不同意,双方因此发生纠纷。问:甲是否应支付违约金?(分数:15.00)_正确答案:(本案涉及附期限的合同问题。根据合同法第 46 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生效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本案中,甲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所附期限为 2010 年 1 月 1 日,在此期限届至时合同才生效,甲才负有将房屋交付给乙使用的合同义务。合同中的上述

10、日期并非合同的履行期限。根据合同法第 62 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本案中,2010 年 1 月 1 日合同才生效。直至 2010 年 2 月 1 日,乙才要求甲履行,甲花费 3 天时间整理房屋也属合理,因此甲并未违约,乙无权要求甲支付违约金。)解析:2.甲、乙订立西瓜买卖合同,约定甲以每公斤 0.6 元的价格卖给乙西瓜 2000 公斤,双方未约定履行顺序。甲向乙供应了 1000 公斤西瓜后,要求乙支付货款,遭乙拒绝。甲诉至法院。问:乙是否有权拒绝付款?(分数:15.00)_正确答案:(本案涉及合同的同时履行抗辩问题

11、。同时履行抗辩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相应义务。合同法第 66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后一句的规定,涉及相对方的履行不完全或有其他不符合履行要求的情形的,此时应以诚实信用原则判断,如果部分履行对债权人无意义的,债权人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请求对方全部给付;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的,债权人得就未给付部分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本案中,甲、乙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互负供应西瓜和支付货款的义务且没有履行顺序的

12、约定,应当同时履行。由于甲部分履行了合同,且该部分履行对债权人并非无意义,故乙只能对甲未履行的部分拒绝自己相应的履行要求。因此,对于甲已经交付的 1000 公斤西瓜,乙应当付给相应货款,而对于甲未履行的其余部分,乙方有权拒绝付款。)解析:3.甲公司与乙机械制造厂于 3 月 1 日订立合同,由乙按照甲提供的图纸生产发电机 10 台,共计价格为200 万元,双方约定甲应于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支付 80 万元,4 月 15 目再支付 50 万元,余款待 6 月 15 日前乙交付机器并经甲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3 月 5 日,甲向乙交付了 80 万元并将图纸交给乙。4 月初,乙向甲提出因材料价格上涨,要

13、求将合同价格提高至 220 万元,遭甲拒绝。4 月 18 日,甲向乙支付了 50 万元。乙遂以甲付款迟延为由退回该款项,拒绝再为甲制造机器并要求解除合同。为此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甲遂于 7 月 20 日诉至法院,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问:甲公司的请求应否予以支持?(分数:15.00)_正确答案:(本案涉及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成立买卖合同,甲公司为买受人,负有依约支付价款的义务。乙厂为出卖人,负有依约交付货物的义务。在双务合同中,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时,当事人可以有两种保护自己利益的办法,一种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相应的履行义务;另一种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

14、宣布解除合同,这种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是法定解除,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按照合同法第 94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这就要求判断一方的迟延履行是否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如果不能,则当事人无权解除合同。在本案中,甲公司虽然迟延履行了付款义务,但并非不履行,而且其迟延的后果也很轻微,并不足以使乙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乙公司无权要求解除合同。乙公司的行为使自己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机器,已构成违约,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解析:4.2010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某型号机器 3 台,每台机器价值

15、100 万元,合同总价款 300 万元。双方订立了合同,约定甲公司在订立合同后 3 日内预付 100 万元。2010 年 7 月 15 日乙公司交付全部货物,甲公司于接货物后 7 目内付清余款。7 月 3 日,甲公司支付了 100 万元。7 月 10 日,乙公司将 3 台机器运至甲公司以作交付,但经验收检查,其中两台机器不符合约定,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予以调换,乙公司同意,但没有调换。7 月 25 日,乙公司索要其余部分价款。问:甲公司能否拒绝付款?(分数:15.00)_正确答案:(本案涉及先履行抗辩权问题。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成立买卖合同关系,甲公司为买受人,负有依约支付价款的义务。乙公司为出卖

16、人,负有依约交付货物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第 67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依双方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先履行交付合格机器的义务,然后甲公司有履行支付剩余价款的义务。乙公司交付的机器不符合约定应予以调换,乙公司也同意调换,此调换也有履行的性质。因此,在乙公司未调换合格的机器之前,甲公司有权不支付剩余的合同价款。)解析:5.甲服装厂与乙公司于 8 月 1 日签订合同,约定甲厂于当年 12 月 20 日交付服装 1000 套供乙出口,乙公司在收到服装后 15 日内支付服装款 15 万元。甲厂积极组织生产,于 11 月 20 日即已完成

17、 900 套。此时,甲厂发现乙公司实际上已债务缠身,并已为逃避债务将现有资金和设备抽调出来另组公司,而其本身已是空壳。甲遂于 11 月 26 日向法院起诉,以乙公司将不能履行到期债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问: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分数:15.00)_正确答案:(本案涉及不安抗辩权与解除权的关系问题。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一方,因相对方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付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合同法第 68 条赋予债务人不安抗辩权,以阻却相对人的请求权,其适用的情形包括相对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但是,按照合同法第 69

18、 条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时负有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对方提供适当的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见,不安抗辩权只是先中止合同的履行,合同效力仍然保持,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时才能解除合同,消灭合同的效力。这样做是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维护合同的效力。本案中,乙公司已经出现了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甲厂可以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并要求其提供担保。但此时尚不能说乙公司已经必然不能履行合同,因为乙公司的义务是付款,不能排除其通过融资等方式支付货款的可能,所以此时甲厂不能请求解除合

19、同。)解析:6.甲公司于 2009 年 6 月 1 日向当地银行借款 200 万元,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 1 年,于 2010 年 6 月 1 日还本付息,逾期按照有关规定加收罚息。2010 年 4 月,甲公司向银行要求延期 6 个月至 2010 年 12 月 1日,银行表示同意。但甲公司到期仍未还款。2011 年 6 月 1 日,银行起诉甲公司,要求甲公司偿还本息并承担自 2010 年 6 月 1 日起的罚息。问:甲公司是否应当偿还借款的利息并支付罚息?(分数:15.00)_正确答案:(本案涉及合同变更的效力范围。根据合同法第 77 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本案中,当事人对合同

20、的内容进行了变更,延长了借款期限。合同内容变更的效力是:(1)合同变更是在保持原合同关系基础上的合同某项或某部分的变化,在变更合同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否则构成违约;(2)合同变更原则上只向未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除非特别约定,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民法通则第 115 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案中,银行主张的罚息在性质上是一种违约金。甲公司与银行就还款期限达成变更的协议从而延长还款期限 6 个月,表明在延长的期限内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银行对于甲公司自 20

21、10 年 6 月 2 日至2010 年 12 月 1 日的延期还款罚息的请求不能成立,但自 2010 年 12 月 2 日起,甲公司应按照罚息条款的规定支付罚息。因此,本案中法院应当判决甲公司偿还银行贷款本息以及自 2010 年 12 月 2 日起计算的罚息。)解析:7.甲向乙房地产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乙应干房屋实际交付后 3 个月内负责办妥房屋的产权证,否则甲可以解除购房合同。上述期限届至时,乙仍未能办妥房屋的产权证。乙遂将此情况通知甲,请其于15 日内决定是否解除合同。20 天过后,甲向乙提出解除合同,乙认为期限已过,遂不应允,甲认为乙未如期办妥房产证,合同已自动解除。乙遂诉至法院

22、。问:甲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分数:15.00)_正确答案:(本案涉及合同协议解除中的解除行为和解除权行使期限问题。合同法第 93 条规定了合同协议解除的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二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即属于第二种情况。但是,当解除的条件成就时,合同并不是自行解除,而是要求当事人实施解除行为,即当事人要以自己行使解除权的行为表明解除合同,比如通知相对方。一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是一种形成权,是单方法律行为,只需单方做出就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这种权利的行使有期限的限制。合同法第 95 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

23、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这种期限的性质是一种除斥期间,期间经过后当事人不行使权利,即永久丧失以同一事由解除合同的权利。本案中,按照合同的约定,乙到期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甲本有权解除合同,但此时合同并非自行解除,而是需要甲行使解除权。由于合同中并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并且法律上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也没有相关规定,因此,经乙催告后,在 20 天的合理期限内甲没有行使解除权,即丧失了该权利,因此,该合同继续有效,双方都应遵守合同约定。)解析:8.甲、乙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由乙方向甲方供应一批钢材以

24、供甲方建房,交货日期为 2010 年10 月 1 日,甲方预计开工时间为 2010 年 11 月 1 日。合同订立后,甲预付了部分货款。交货期限届至后,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甲方催促乙方交货,并警告乙方如果在 3 个月内不能交货,将解除合同,另谋供货商。3 个月期满后,乙方仍不能供货,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预付的货款并赔偿损失,遭乙方拒绝,为此甲方诉至法院。问:甲的诉讼请求应否予以支持?(分数:15.00)_正确答案:(本案涉及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法律规定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意义不仅在于明确什么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更在于限制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条件:只有在法律规定的

25、解除条件成就时,当事人才能行使解除权。由于维持合同的效力是对当事人缔约意思的尊重和保护,因此轻微的违约情形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解除,而只有在出现因违约而极有可能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允许解除合同,这种情形在法律上称为根本违约。围绕着这一核心,合同法第 94 条规定了法定解除权的几种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相对人有权解除合同。原因就在于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可以合理推断相对人已经不能或不愿履行合同,相对人的合同目的已经落空,此时相对人既可以维持合同效力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解除合同以消灭合同效力。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首先是合同效

26、力消灭,合同法第 97 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其次,民法通则第 115 条规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法第 97 条规定,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甲与乙成立买卖合同关系,甲是买受人,乙是出卖人,乙的主要合同债务是依约交付货物。在乙到期未能履行后,经债权人甲催告,在 3 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能履行,并在事实上使甲如期建房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给甲造成了损失,因此甲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赔偿损失。)解析:9.甲与乙房地产公司订立购房合同,约定甲购买乙开发的商品房一套,

27、乙方承诺交付的房屋必须经建设监督部门验收达到合格等级以上并符合通常的居住要求。乙方交房后,甲即在装修中发现房屋出现钢筋外露、天花板和墙面裂缝等情况,经鉴定,房屋主体存在瑕疵,虽然并非不能通过补固加以解决,但已确实严重影响甲的居住。双方争议不决,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问:甲的诉讼请求应否予以支持?(分数:15.00)_正确答案:(本案涉及因瑕疵履行而造成根本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1)合同法第 94 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这一规定中的当事人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包括导致合同目的不能

28、实现的瑕疵履行或不当履行。瑕疵履行是指债务人交付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瑕疵履行只有在足以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对方才能解除合同。此外,合同法第 148 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2)本案中,甲订立合同的目的显然是购房以供居住,但乙公司交付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且已经影响甲的居住,已使甲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因此,甲应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解析:10.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乙方表示同意,并要求甲提供担保。甲遂找到在某医院担任院长的亲戚以医院名义提供保证,见乙方仍不放心,又找到同事丙提供保证,丙口头表示同

29、意担保,乙遂将款借给甲。但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甲没有还款。乙经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甲归还借款本息并要求某医院和丙共同承担保证责任。问:乙的诉讼请求应否予以支持?(分数:15.00)_正确答案:(本案涉及保证人的资格限制和保证合同的设定方式问题。担保法第 9 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这些以公益为目的的单位不至于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陷于困境从而影响公益目的的实现。该条款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根据规定,乙与某医院形成的保证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某医院不对甲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 13 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这一规定意味着保证合同属于法定的要式合同。根据合同法第 10 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具备此种书面形式的,视为合同不成立。所以,本案中丙只是口头答应提供担保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其与乙的保证合同关系不成立,丙不对甲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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