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II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ZB u6 2 0 0 3 - 9 0 柄式开关1990-04-03发布1991-02-01实施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柄式开关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柄式开关、梨形按钮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船用控制声、光讯号及其他电器设备的柄式开关和梨形按钮。2 引用标准CB 1146.5船舶设备环境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CB 1146.8船舶设备环境试验方法试验Ee:倾斜和摇摆CB 1146.9船舶设备环境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CB 1146.11船舶设备环境试验方法试验J:长霉CB 1146.12船舶设备环境试验
2、方法试验Ka:盐雾CB 1146.15船舶设备环境试验方法试验R:外壳防水3 产品分类3. 1 产品规格见表1。表1ZB U6 2 0 0 3 - 9 0 型号名称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防护型式重量触头组数V A kg ABl 单柄开关0.5 0.8 1 AB2 双柄开关0.5 1. 2 2 AB3 垄柄开关250 0.5 IP56 1. 6 3 ABD2 刀型单柄开关5 1. 7 2 AN 梨形开关0.5 0.5 1 3.2 外型尺寸见图1、图2、图3、图4、图50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90-04-03批准1991-02-01实施图1单柄开关图2双柄开关图3垒柄开关ZB u62 003 - 9 0
3、 图4刀型单柄开关图5梨型开关4 技术要求4. , 一般要求4. ,. , 柄式开关的外壳和金属零部件应具有可靠的保护层。金属表面的镀层和涂覆不得有锈蚀、裂纹和其他机械损伤。4. ,. 2 柄式开关的控制手柄应涂荧光粉、指示位置。4. ,. 3 在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柄式开关各带电部分之间及带电部件和不带电金属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100MQ。4. ,. 4 柄式开关应能承受频率为50Hz、电压为2000V交流电试验1min.无击穿和闪络现象。4.2 环境条件要求4.2. , 柄式开关应具有良好的耐湿热性能,并能经受+55.C.2周期的交变湿热试验,试验后应符合下面要求:a. 绝缘电阻值不
4、低于10MQ; b. 油漆层允许有轻微的失光、变色和少量针孔,不允许有起皮和脱落现象;c. 镀层表面腐蚀区域面积和不大于零件表面积的25%;d. 绝缘件、橡塑零部件不得有变形、裂纹、发粘等现象。4.2.2 柄式开关具有良好的耐霉菌性能,经28d的长霉试验后,样品表面允许霉菌呈密集点状生长或绒毛状覆盖,但是其分布面积总和不超过样品总面积的25%。4.2.3 柄式开关应具有良好的耐盐雾性能,其金属零部件经96h连续盐雾试验后,应满足表2规定。ZB u2 003-90 表2底金属材料镀层类别合格要求碳钢镑主要表面无臼色或灰黑色腐蚀物钢和匍合金主要表面无浅绿色腐蚀物4.2.4 柄式开关应具有耐振动性能
5、,按表3规定的参数进行振动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表3振帽频率,Hz位移,mm 加速度,m/s2 2-10 士l10-80 士0.44.2.5 柄式开关应具有耐摇摆的性能,经周期为10s,摇摆角为22030的摇摆试验后,产品应能正常工作。4.3 性能要求4.3. 1 柄式开关在额定负载下,连续通电5000次应能正常工作。4.3.2 柄式开关的外壳防护型式为IP56. 5 试验方法5. 1、一般检查检查柄式开关的外观、结构尺寸、装配质量、铭牌、零部件的互换性、防蚀层及电气间隙等。5.2 绝缘电阻测量在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用500V兆欧表测量柄式开关的导电部件之间及导电与非导电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
6、符合4.1.3条的要求。5.3 介电强度试验将产品置于容量至少为0.5kVA的高压试验台上,试验频率为50舱,按试验电压规定值的二分之一开始,将电压迅速增加到规定值保持1min,然后到二分之一规定值,再切断电源,试验后应符合4.1.4条要求。5.4 交变温热试验试验按1146.5进行,试验后应符合4.2.1条要求。5.5 长霉试验试验按CB1146.11进行,菌种按CB1146.11中表1规定,试验结果应符合4.2.2条要求。具有长霉试验合格报告,在有效期内可免做试验。5.6 盐雾试验试验按CB1146.12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4.2.3条要求。具有盐雾试验合格报告,在有效期内可免做试验。5.
7、7 振动试验试验按CB1146.9进行,试验参数按表3规定。试验先以I倍频程/min的速度进行扫描1.3次,检查有无共振现象,然后在最大共振点做2h耐久振动。若无明显共振点,则在30Hz频率上做2h耐久振动。产品应在三个轴向(垂、横、纵)上依次进行上述试验。试验后应符合4.2.4条要求。ZB u62 003-90 5.8 摇摆试验按CB1146.8进行。在前后、左右两个水平轴向上各摇摆22030,周期为10s,试验15削n。试验后应符合4.2.5条要求。5.9 通断试验将柄式开关通电后,在额定负载下,每个触头经过120次/min连续通断5000次,试验后应符合4.3条要求。5.10 外壳防护试
8、验试验按CB1146.15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CB1146.15中IP56要求d6 检验规则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 1 出厂检验产品须经技术检验部门按表4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出厂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表4序号试验项目技术要求4. 1. 1 l 一般检验4. 1. 2 2 绝缘电阻测量4. 1. 3 3 介电强度试验4. 1. 4 4 振动试验4.2.4 5 通断试验4.3 6 摇摆试验4.2.5 7 交变湿热试验4.2.1 8 *霉试验4.2.2 9 盐雾试验4.2.3 10 外壳防护试验4.4 6.2 型式检验6. .2. 1 产品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
9、式检验。a. 新设计产品定型时pb. 产品设计、制造工艺、使用材料有变更时;C. 正常生产,每隔四年进行一次卜d. 监查部门提出要求时。试验类别试验方法出厂检验型式检验5. 1 100% 5.2 100% 5.3 每批抽10%(不少于10只)5.7 5.9 不少于3台5.8 一5.4 5.5 5.6 5.10 每批抽3%(不少于5只)6.2.2 型式检验的试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品中任意抽取,每次抽样不得少于3台。型式试验项目按表4进行。6.3 .判定规则抽样试验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则应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及与之相关项目进行复验,若仍不合格时负则判定为不合格。7 标志、包装7. 1 标志Z
10、B u62 003- 9 0 产品应装有清晰耐久的铭牌标志。铭牌应采用耐腐蚀、滞燃的材料制成,铭牌应包括如下内容:8. 产品名称及型号;b. 额定电流、额定电压;c. 产品重量;d. 出厂日期及编号;c. 船检标记;f. 制造厂名称。7.2 包装产品出厂时,应有防潮、防尘的包装,并能满足水陆运输的要求。包装箱外壁应有明显耐久的文字及标志,其内容包括:8. 产品型号、名称;b. 到站(港)的名称;c. 收货单位地址及名称,.d. 标志小心轻放、不可倒置、切勿受潮等字样;e. 发货单位名称。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603所提出。本标准由旅顺船舶电器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宪梅。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部标准CB756-68(关闭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