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模拟试卷10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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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模拟试卷 10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在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属于间接调整的规范是:( )(A)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B)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的效力,适用行为地法(C)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D)一国国内法中专门用于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范2 在下列有关国际惯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国际惯例的适用是任意性的,而非强制性的(B)国际

2、惯例的适用,只能由当事人决定,而不能由法院来决定(C)只有当案件准据法是我国法,而我国法并没有相关规定时,法院才可适用国际惯例(D)不管案件准据法是我国法还是外国法,只要案件准据法内容无法查明,而且无国际条约可适用,即可适用国际惯例3 关于国际私法的两种调整方法,即冲突法调整和实体法调整这两种调整方法,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A)在解决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时,两者是相互排斥的,只能使用其中一种调整方法,而不能同时使用,但就法律适用而言则是相辅相成的(B)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出现了一些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国际条约,因此冲突规范发挥作用的范围逐渐缩小,其终将完全为国际条约所取代(C)冲突法调整

3、存在其局限性,如无法使当事人预见法律行为的后果,反致、公共秩序保留等法律制度的使用削弱了冲突规范的效力,使冲突规范最初指引的法律得不到适用,可能导致案件判决结果的不同;而直接调整即统一实体规范调整方法也面临缔约国数量、缔约内容范围等方面的制约(D)在解决同一涉外民事关系时,一般情况下,有统一实体规范就适用统一实体规范,只有在没有统一实体规范时才适用冲突规范4 下列关系中,不属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是:( )(A)两名中国公民在国外居留期间协议离婚(B)一外国公民因不满中国某行政机关的处罚,提起了行政复议(C)中国某国有企业在新加坡投资设厂(D)某中国公民继承他在国外的亲属在中国国内的遗产5 英国

4、 A 公司和美国 B 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一个新公司 C,该 C 国公司在美国、英国和日本均有营业所,依公司的章程其住所在日本,该企业的主要管理中心在英国,现因涉及美国的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请问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应以哪个地点的营业所为准?( )(A)以在英国的营业所为准,因为其主要管理中心在英国(B)以日本的营业所为准,因为其住所在日本(C)以美国的营业所为准,因为纠纷主要涉及美国(D)以中国的营业所为准,因为中国是案件审理地6 生于美国的美国人甲某在英国有一处住所,在法国还有一处住所,他的家人主要在法国居住,而他的工作则主要在英国,因此他在两个住所之间轮流居住。甲某在中国期间常住在中国

5、某饭店,涉及甲某在英国业务的一个案子在中国法院审理,请问我国法院应依甲某在哪里的住所来确定其属人法?( )(A)英国的住所(B)法国的住所(C)美国的原始住所(D)中国的某饭店7 关于外国法人认可制,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这是内国对外国法人的法律人格存在与否根据该外国法人本国法作出的认定(B)这是内国对外国法人的法律人格存在与否根据内国法律作出的认定(C)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属于一般认可制(D)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属于相互认可制8 我国外资企业法第 17 条规定,外资企业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再投资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申请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请问该条规定属于外国人

6、民商事法律地位中的何种制度?( )(A)优惠待遇(B)国民待遇(C)不歧视待遇(D)最惠国待遇9 德国人 A 与常年在中国做业务代表的美国人保罗在云南世博会旅游时相识,两人于 2008 年 5 月 1 日在美国举行婚礼,婚后 A 随保罗在北京定居并申请放弃德国国籍,于 2009 年 5 月 20 日获得批准。之后,其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自 2009 年 5 月 20 日后,A 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哪国法律 ?( )(A)德国法律(B)美国法律(C)中国法律(D)民事行为发生地国法律10 某跨国公司共有 20 名股东,其中一位美国国籍的公民占有 51的股份,该公司于我国登记成立,其住

7、所在英国,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法国,按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关于该法人的国籍是下列哪项?( )(A)英国(B)法国(C)美国(D)中国11 中国大学生李三由于在英国留学数年后定居英国,其与某英国慈善机构签订一份财产赠与合同,将其购买彩票中奖的 100 万英镑捐赠于该英国慈善机构,李三母亲得知后,遂向我国法院要求以李三不满 18 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撤销该赠与合同,我国法院可以依据以下哪国法律认定李三的民事行为能力?( )(A)英国法(B)法国法(C)中国法(D)赠与合同约定的法律12 某国公民杰克逊 18 岁,在上海某商店购买一款手机,价值 4000 元人民币。三天之后,杰克逊在另一商店

8、发现该款手机的价格便宜许多,便到前一商店要求退货,被拒绝。杰克逊遂向上海某法院起诉,理由是根据其本国法,男子满 20 岁为成年人,自己未届成年,购买手机行为应属无效。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认定杰克逊的行为无效,手机可以退货(B)认定杰克逊的行为有效,手机不能退货(C)认定杰克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因本案所涉金额不大,判购买行为有效(D)法院应根据 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处理该案13 下列有关住所的说法不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是:( )(A)自然人王某在中国、美国和英国均有住所,应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其住所(B)甲公司在澳大利亚注册,但主要控股股东为加

9、拿大公司,则甲公司属于加拿大公司(C)某中国全球 500 强公司乙的登记地为中国,其民事行为能力应依照中国法确定(D)丙公司没有营业所,丁公司因合同发生纠纷将丙公司诉至法院,法院拟以丙公司住所或经常居所地为准14 A 某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 A 某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 某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以 A 某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B)以 A 某有惯常居所

10、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C)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D)以与 A 某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15 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16 下列属于冲突规范中动态的连结点的是哪一项?( )(A)不动产所在地(B)婚姻举行地(C)合同缔结地(D)动产所在地17 甲国和乙国签订了一项解决民

11、商事法律冲突的协定,其中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该法律属于下列哪种规范?( )(A)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实体性规范(B)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实体性规范(C)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冲突规范(D)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冲突规范18 关于冲突规范的类型的说法正确的是下列哪项?( )(A)1804 年法国民法典第 3 条规定:“不动产,即使是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 这属于双边冲突规范(B) 1902 年订立于海牙的离婚以及分居的法律冲突与管辖权冲突公约第 2 条规定:“离婚之请求,若非依夫妇之本国法以

12、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提出。”这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C) 民法通则第 144 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这属于单边冲突规范(D)民法通则第 146 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双方当事人国籍相同或在一个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这属于双边冲突规范19 加拿大泰业公司向墨西哥多隆公司购买一批木材,双方签订了一份国际买卖合同,但是,合同中并没有准据法选择条款。现泰业公司以多隆公司没有按期交付木材为由而在多隆公司营业所所在地的墨西哥法院提起诉讼,墨西哥法院依据特征性履行理论确定合同的准据法。那么,本案件应适用的准据法

13、是什么?( )(A)加拿大法(B)墨西哥法(C)加拿大法或墨西哥法(D)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在这一冲突规范中,从结构上看,其范围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D)定居国21 在长期的国际私法实践中,一些冲突规范的系属被逐渐固定下来,称为“系属公式”,用以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冲突,关于“ 系属公式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A)法院地法主要用于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实体法方面的法律冲突不属于其解

14、决的范围(B)旗国法主要用于解决船舶或飞行器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法律纠纷(C)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在合同、侵权、继承等领域被采用,中国仅在合同领域适用(D)物之所在地法常用于解决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22 日本法例规定:“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 ,该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属于:( )(A)客观的静态的连结点(B)客观的动态的连结点(C)主观的静态的连结点(D)主观的动态的连结点23 下列哪种法院国冲突规则的改变不能引起法律时际冲突?( )(A)原来采用的连结点改变(B)原来的冲突规范中的范围发生了改变(C)被冲突规则指定作准据法的国家的法律改变(D)原来规定的连结点和确定连结点的时间因

15、素都改变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4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 142 条和第 150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援用国际惯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根据时,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有:( )(A)某个合同应适用中国法作准据法(B)中国法没有解决该合同争议的相应规定(C)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没有相应规定(D)适用国际惯例不损害我国的公共秩序25 下列诉讼案件如果在我国法院受理,其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是哪几项?( )(A)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之间针对位于东京的动产发生的继承纠纷(B)中国公民甲与加拿大公民乙之

16、间的婚姻关系纠纷(C)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在留学法国期间,双方发生的合同纠纷(D)中国税务机关针对日本某公司的税收征收而产生的纠纷26 下列法律规范中,属于国际私法范畴的规范包括:( )(A)涉外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B)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C)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D)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由于违约而须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其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理论上的损失在内的

17、损失额相等27 下列关于国际私法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不包括涉外商事法律关系(B) 1947 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 1980 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均属于国际私法的范围(C)国际私法的中心内容是统一实体规范,同时也包括冲突规范(D)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28 关于法人的国籍、住所和外国法人的认可,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如何确定法人的国籍,主要有成员国籍主义、设立地主义、住所地主义、准据法主义以及法人设立地和法人住所地并用主义等主张。我国以法人登记成立地国为法人的国籍国(B)法

18、人的住所一般有主事务所所在地说、营业中心所在地说、章程指定住所说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说等主张。我国法规定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C)我国法律规定,法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D)外国法人到中国从事民商事活动,必须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外国法人要在中国进行民商事活动,应得到我国主管机关的认可29 下列哪些选项是关于国际私法中国家的法律地位的正确表述?( )(A)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权(B)国家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成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C)国家以其国库财产承担有限责任(D)国家

19、参加国际民事法律活动是通过其授权的机关或负责人进行的30 下列法律关系中,不属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是:( )(A)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因离婚而产生的有关法律关系(B)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国海运公司约定由海运公司在指定港口装货运至指定港口而发生的有关法律关系(C)某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与我国某一大型国有企业就购销合同产生争议的法律关系(D)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为完成股份制的改造,通过政府接受某国际组织的大额贷款而产生的法律关系31 下列法律关系中,属于国际私法调整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中国某公司告美国公司侵犯其专利权(B)中国籍王某与英国籍汤某的婚姻关系(C)法国籍甲某继承

20、其父死后遗留在日本的房产的继承关系(D)巴拿马籍船舶与英国籍船舶在公海碰撞,停泊在我国大连港并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32 下列关于国际私法调整方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A)间接调整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特有的调整方法(B)直接调整的实体规范一般只可能规定在国际条约或存在于国际惯例之中(C)中国人甲在上海因纠纷将美国人乙打成轻伤,美国人诉至上海某法院,该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根据我国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适用了中国法,这属于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D)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出口一批水果一案适用了 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这属于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33 西班牙人某甲,年满 24

21、 岁,2010 年 6 月来我国云南旅游时,见我国云南少数民族的编织非常漂亮,便与当地一服装厂订立合同一份,购买一批价值为 7000 元的具有我国少数民族特色的服装。我方服装厂组织全体职工加班加点赶制该批服装,并按期完成。待提货期限届至,某甲觉得市场行情变化,无利可图,便以西班牙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须为 25 周岁为由,主张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否认该合同的效力,拒绝付款提货。为此,我方服装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A)法院应该适用西班牙的法律来处理甲的行为能力问题,认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法院应该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来处理甲的行为能力问题,认定其为

2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法院应该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来处理甲的行为能力问题,认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法院应从保护我国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选择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认定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4 下列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豁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所谓诉讼程序豁免,即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国家法院不得依其判决对外国国家的财产强制执行,如强行划拨银行存款、拍卖财产等(B)我国目前依然是坚持绝对豁免的国家之一。但是,我国已主动放弃了所有国有企业财产的豁免权,也放弃了涉外及某些领域纠纷的国家财产豁免权(C)所谓管辖豁免,是指未经一国同意,任何内国的法院都不得受理以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以该外国

23、国家财产为标的的诉讼(D)所谓强制执行豁免,即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国家或国家财产采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如强制提供证言、证据,或对国家财产进行诉讼保全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模拟试卷 10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CD 项是直接调整的规范,是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实体规范,B 项只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受何种法律的调整和支配,而不是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所以属于间接调整的规范。【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在国际私

24、法范围内,有两种不同的国际惯例:一种是不需要当事人选择都必须遵守的国际惯例,即强制性的国际惯例;另一种是只有经过当事人选择才对其有约束力的国际惯例,即任意性的国际惯例。因此,A 项错误。民法通则第 142 条第 3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据此,只有当案件准据法是我国法,而我国法并没有相关规定时,法院才可适用国际惯例;国际惯例的适用可由法院来决定,也可由当事人决定。海商法第 268 条第 2 款和民用航空法第 184 条第2 款也作了相同规定。因此,B、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25、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分为冲突法调整和实体法调整,前者通过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制定法律适用原则进行调整,后者则通过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方法进行调整,两者相辅相成。A 项、C 项和 D项都是对这两种调整方法的正确阐述。目前虽然国际条约的制定有了很大发展,然而条约的局限性使得冲突规范仍发挥很大的作用。只要世界上还有不同国家存在,只要各国法律还没有完全一致,冲突规范就有其存在余地。【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或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作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要求至少有其主体、客体

26、和内容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与国外有联系。A 项中离婚法律关系的事实发生在国外,故属于内容具有涉外因素;B 项中的法律关系不属于民商事法律关系,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法律程序,具有公法性质,故 B 项不属于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C 项中新加坡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及其内容发生的地点,具有涉外因素;D 项中国外的亲属属于被继承的主体,具有涉外因素。因此,本题应选择 B 项。【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 185 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二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准。本题是因在美国的业务诉诸法

27、院,因此,美国的营业所与纠纷有最密切的联系,应以该营业所为准。【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依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因为本案涉及的是在英国的业务,因此应以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英国住所为其住所。美国的原始住所是指甲某出生时其父亲的住所,由于甲某已有了自己的选择住所(选择住所即自然人出生后依久住意思和居住事实而选择取得的住所),原始住所对于本案来说已没有太大的关系了。尽管本案甲某在中国有居住地,但依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只有在当事人住所不明或者不确定时,才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而本题甲某的住所是明确的。

28、故本案的答案应为 A。【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外国法人的认可,即内国对外国法人的法律人格的认许。外国法人认可的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国际立法认可,即有关国家通过制定国际条约保证相互认可各自的法人;二是国内立法认可,即一国通过国内立法确定一些具体的方式认可外国法人。其中,国内立法认可又分为三种方式: (1)一般认可,即内国对于外国法人,不问其属于何国,一般都加以认可;(2)概括认可,即内国对属于某一外国之特定的法人概括地加以认可;(3)特别认可,即内国对外国法人通过特别登记或批准程序加以认可。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采用“申请一个,认可一个”的方式,属于特别认可制。因此,

29、B 项正确。【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内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相同。最惠国待遇是指授予国给予某个国的待遇,不低于或不少于授予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优惠待遇是指一国为了某种目的给予外国及其自然人和法人以特定优惠的一种待遇,是概括性的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相同甚至优于本国人的待遇。不歧视待遇是指一国与另一国约定,对方不把对其他国家没有给予的或者仅对个别国家给予的限制加在自己身上,从而使自己不处于比一切或大多数国家更不利的地位。本题中我国 2000 年外资企业法所给予外资企业的这种待遇优于中国企业,所以为优惠待遇,A 项正确。【知识模块】 国

30、际私法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放弃德国籍又未取得中国国籍期间为无国籍人,在确定民事行为能力方面以其经常居所地法律为准据法,即中国法。故选 C。【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184 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12 条第 1 款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李三定居英国,行为地也在英国,应适用英国法,A 项正确。【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12 条第 2 款

31、规定,除涉及婚姻家庭、继承外,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本题杰克逊年满 20 年,依行为地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 B 项正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 2 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可见,D 项所述错误,公约不能适用于本案情形。【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183 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32、。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A 项正确;民通意见第 184 条第 1 款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故 B 项错误,C 项正确; 民通意见第 185 条规定,当事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准。故 D 项正确。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19 条,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本题中 A

33、 某具有甲乙两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惯常居所在乙国,应以其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B 正确。【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11 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乙国为琼斯的经常居住地,故其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乙国法。选项 A、B 错误。根据该法第 12 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故选项 C 错误,D 正确。【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16 【正确答案】 D【试

34、题解析】 静态的连结点主要包括婚姻举行地、合同缔结地、法人登记地、侵权行为地等。D 项属于动态的连结点。【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主要有如下两种:间接调整方法就是通过冲突规范调整法律冲突,即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突规范,只指出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调整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而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直接调整方法就是通过统一实体法调整的方法,是指有关国家间通过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来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从而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故选 D。【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1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单边冲突规范是

35、指直接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A 项只能适用法国法,没有其他选择余地,所以是单边冲突规范,A 项错误。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以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C 项正好符合这个条件,所以 C 属于双边冲突规范,C 项错误。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的冲突规范,所以 B 项正确。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但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予以适用的冲突规范,所以 D 项属于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1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36、 特征性履行理论实际上就是一种推定最密切联系的根据的理论,它要求法院根据合同的性质,以何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合同的特性而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以克服“合同由与其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支配”这种较为空泛的规则所带来的法律适用的不稳定性和不可预见性。因此在本题中按照特征性履行理论,应适用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营业所所在地国家的法律。【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2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冲突规范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组成。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通过冲突规范的“范围”可以判断该规范适用于调整哪一类的民商事法律关系。而“系属”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本题中要

37、解决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如何确定问题。所以,当选 A 项。【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2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比较常用的系属公式有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法院地法等,用以解决一些特定种类的民事关系。法院地法是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主要用来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但在某些场合下也用来解决实体法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故 A 项的表述不正确。【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2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首先必须能够识别题干中的连结点为隐含的,依本国法自然表明此处的连结点为国籍。客观的连结点是指客观存在的连结点,如住所、国籍、惯常居所、物

38、之所在地、行为地、履行地以及法院地等;主观的连结点即当事人的意思,这个连结点主要用于确定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静态的连结点就是固定不变的连结点,主要指不动产所在地以及涉及过去的行为或事件的连结点,如婚姻举行地、合同缔结地、法人登记地、侵权发生地;动态的连结点就是可变的连结点,主要有国籍、住所、居所、动产所在地等。本题中的连结点为国籍,则可知其为客观的动态的连结点,故 B 项正确。理解国籍为可变的连结点,故此为动态连结点。【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2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时际法律冲突是指先后于同一地区施行并涉及相同问题的新旧法律或前后法律之间在时间效力上的冲突。国际私法上的时际法律冲突的发

39、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法院地的冲突规范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这有可能是连结点发生了变化,还有可能是限定连结点的时间因素发生了变化,还有可能是上述两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2)法院地的冲突规范未改变,但其所指定的实体法发生了改变,这时需要确定是适用某一法律关系成立时的旧法还是适用已经改变了的新法。(3)法院地的冲突规范及其所指定的实体法均未发生改变,但有关当事人的国籍或住所发生了改变,或动产的所在地等连结点发生了改变,这时需要确定是适用原来的连结点所指引的法律还是适用新的依连结点所指引的法律。由此可见,选项 B 当选。【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

40、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4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 142 条第 3 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第150 条又规定,适用国际惯例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也就是说不得违背我国的公共秩序。【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2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或为跨国民商事法律关系。凡是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即为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法

41、人或无国籍人; (2)作为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物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须在外国完成的行为; (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权利和义务据以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A 项主体和客体均涉外,所以属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B 项主体涉外,所以属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C 项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权利和义务据以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所以 ABC 都正确。D 项是涉外的税收关系,而税收关系不属于民事关系,所以涉外税收不属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2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通说认为,国际私法应包括:(1)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2

42、)冲突规范;(3) 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 (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D 选项正确,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是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具体规定了民商事关系当事人实体权利与义务的规范。D 项表述属于该种规范。B 选项正确,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是指一国司法机关和国际或涉外仲裁机构在审理国际私法或涉外民事、经济案件时,专门适用的特别诉讼和国际经济贸易仲裁程序规范。据此,B 项表述属于该规范。C 选项正确,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即规定外国人在内国能够享有或不能享有什么样的民事权利,承担什么样的民事义务的规范。据此,C 项表述属于该规范。A 选项正确,冲突规范

43、,是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关系适用何国法律的规范,据此,A 项表述属于该规范。【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27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涉外商事法律关系。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统一实体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等在内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故选 BD。【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2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如何确定法人的国籍,主要有成员国籍主义、设立地主义、住所地主义、准据法主义以及法人设立地和法人住所地并用主义等主张。法人的住所一般有主

44、事务所所在地说、营业中心所在地说、章程指定住所说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说等主张。我国以法人登记成立地国为法人的国籍国,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我国法律规定,法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外国法人到中国从事民商事活动,必须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即应得到我国主管机关的认可【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29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国家作为国际私法的主体,因其特殊的地位和性质与自然人、法人等国际私法主体存在不同,A 项、B 项和 D 项都是对这种特殊性的正确描述。但由于国家在国际私法中的

45、活动包括以国家名义从事的活动和以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名义从事的活动,而对于后者是不应当由国库财产承担责任的,故 C 项错误。【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3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一般认为,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本题中 ABC 三项均属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范畴,但 D项系政府间贷款,不属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故为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3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即在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三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B 项属于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外国自然人;C

46、项中,日本的房产属于法律关系中位于国外的标的物,即法律关系客体具有涉外因素;A 项则是侵权行为发生在国外,属于产生、变更或消灭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D 项中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以及法律事实都发生在国外,因此,AB(D 都为正确选项。【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32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国际私法调整方法包括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两种方法,间接调整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特有的调整方法,所以 A 项正确。所谓间接调整是指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而不是直接规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而 C 项中没有规定国际

47、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是规定了该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所以属于间接调整。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直接规定了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属于直接调整的方法,D 项错误。直接调整方法就是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这种规范既可以规定在国内法中,也可以规定在国际条约或存在于国际惯例之中。所以 B 项错误,选 AC。【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3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180 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

48、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依此,本题应选 B 项。本题亦可参见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12 条第 2 款的规定。【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34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简称国家豁免),是指在国际交往中,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免受其他国家的管辖与执行措施的权利。就司法范围而言,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其他国家的法院不得对该国进行管辖或者对其财产采取扣押、强制执行或其他强制措施。一般认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主要包括:司法豁免、行政豁免、税收豁免等。就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来说,主要是指司法豁免问题。A 项错,诉讼程序豁免,是指即使一国放弃管辖豁免,未经其同意,不得对它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也不得强制其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以及为其他诉讼行为。B 项对,我国把国家本身的活动和国有公司的活动区别开来,认为国有公司或企业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经济实体,不应享受豁免。C 项对,管辖豁免,是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另一国法院对它提起诉讼或提起以其财产为诉讼标的的诉讼。D 项错,执行豁免,是指即使一国同意在他国法院作为被告或主动作为原告参加民事诉讼,即使败诉,未经其同意,不得对其财产实行强制执行,并非不得采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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